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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区长程光突然辞官,出任印尼大财团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消息一出,如巨石入潭。对于官员的弃政从商,中央一直有“三年两不准”的规定,而程光能轻易突破这个规定突然变身,自然会惊起轩然大波。但是,上海市委组织部给出的意见是:“程光的离职任职程序都是合规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见2月26日中国经营报)。
大家知道,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对官员下海,中央一直有着严格的政策限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但是从“程光现象”和上海官方给出的解释中,使人们意识到,原定的“三年两不准”规定正面临某种突破,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非常规”倾向。由此,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多制度性的思索:目前的政策限制本身是否有局限性?
“三年两不准”政策建立在一种特殊担心的基础上,即“权力期权”化。人们普遍认为,一些官员在职时好像很廉洁,但其实在下海之前已经为企业谋足了好处。下海后,官员与企业之间就可以实现权钱兑付。或者,官员利用在职时的“余威”和影响为所在企业谋好处,这对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建立在这种担心基础上的政策限制,很难应对目前复杂的形势。今年初,在西南财大教书的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挪用1亿元拨款被捕,捕前,李达昌曾经以“弃政从教”而受到舆论褒奖。但是,“李达昌现象”给大家上了一课:恶批下海从商和盛赞从教著述,都是对高官卸任之路的“廉价判断”。问题不是要抓官员下海后的期权效应,而应该是加强在位时的用权监督。我们不否认中国现阶段有期权腐败,为此,更应该致力于设计一个可以彻底杜绝期权产生的官场制度。要力争使一切权力的行使都能在法律、制度的控制规范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而不是由官员个人去操纵,彻底消除权力运行的“人治”色彩,使权力者真正成为政府的职员,依法办事、按律行政,不可能进行个人的长远“感情”投资。
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弃商从政和下海经商,都不应该成为对官员的条件限制。在国外,成功的商人不仅有当市长的,甚至也有通过法定程序当总统的,而卸任高官不仅可以为企业当顾问,而且可以写畅销书、四处演讲发大财,比如,克林顿。但是,这样做并没有引来轩然大波,原因在于,社会不仅有完善的用权监督体制,而且,任职与卸任也都在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中,无须为权力期权化担心。
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干部强调组织安排,忽视个性追求。当官就是铁饭碗,终身不变。实践证明:那种“一朝入衙门,终身吃皇粮”的官僚政府体制,绝不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理性面对高官下海,谨慎探索去留新策,如何建立灵活而严格的官员任职机制和卸任机制,才应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