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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工商分局的李先生一张5000美元的定期存单不慎遗失,当他到工行挂失时发现:已被人用伪造的李先生身份证冒领。
这件发生在2003年的事让李先生十分恼火。他认为工行没有认真审核取款人的身份证,才导致5000美元存款被冒领,遂将工行告上法庭。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这起存款纠纷案。
2002年10月,李先生在工行安华分理处将5000美元存入,为一年定期。2003年10月1日,李先生发现这张存单丢失,当即到开户储蓄所挂失,但储蓄所称,这笔款已被别人以李先生的名义于9月16日取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系被他人冒领。李先生在法庭上提出,冒领人用的伪造身份证和他本人的真实身份证是有明显区别的,但银行却没能鉴别出来,才造成这笔美元被冒领。同时,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冒领人在取款时填写的储户地址与李先生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也不一致,可银行工作人员却没能认真审核。他要求银行赔偿其5000美元及一年内利息。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取款存单,证明这张存单是真实的,且确已被取走;二是一张光碟,是冒领时的监控录像,证明冒领人是一次性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才取走了存款。据此,被告认为,在储户取款过程中,只要提交的身份证姓名及号码正确,同时输入的密码正确,银行就可以付款。银行没有对身份证本身进行鉴别的义务。被告据此要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虽然李先生当庭表达了同意调解的诉求,但被工行代理人拒绝,代理人认为银行的操作程序没有问题,是李先生泄露了密码才造成“冒领事件”。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