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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规定信用卡诈骗活动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的消息公布后,信用卡安全再次受到关注。中国银联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信用卡业务在近期内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他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不存在形成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条件。例如,各发卡机构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信用审核制度。同时,中国银行业对信用卡单日取现的最高次数、最高额度,以及单张信用卡累计取现的最高额度制定了明确标准。此外由于外国信用卡在中国不具备高额取现、结余转户等功能,经营风险难以在发卡机构间大规模传递。最后,中国的发卡机构尚未采取专业化、高负债经营模式,因而经营风险难以在金融体系间大范围传递。
他同时表示,如何加快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的建设,是高成长的信用卡市场所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刑法修正案(五)中第一次具体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五)强调: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将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持有盗用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将从重处罚。
此次加大了对伪造信用卡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一个侧面凸现监管层对信用卡业风险防范的重视和决心。此前中国银联公布的报告显示,各商业银行贷记卡(即狭义信用卡)交易在整个交易总额、尤其是消费交易中的比例迅速上升,与之相适应,贷记卡透支余额则呈井喷状增长,2004年的人民币透支余额是2003年的5倍,外币透支余额是2003年的4倍。
《第一财经日报》于2月25日B2版曾报道,新《银行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年内出台。业内人士表示,该《条例》将对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的风险防范作出严格规定,以避免由于信用卡市场容量激增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管理难度。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今年早些时候上海市银监局曾通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防范信用卡业务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带来的风险,并宣布年内将对各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上海市银监局曾指出信用卡业存在的三大缺陷:在技术上缺少对信用卡申请人在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间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监控、监测手段;现有的个人信用评估及授信额度控制手段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各商业银行为降低营运成本,纷纷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造成银行信用卡存在管理漏洞。
但由于新《条例》尚未出台,商业银行并没有得到有关监管层对此类风险控制的实质性措施和步骤的要求。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告诉本报记者,新《条例》一旦出台,央行、银监会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必将会对信用卡风险防范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一新规定就是一个明显信号,它表明进一步的严格措施将成为必然。”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