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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网易搜索引擎“大眼睛”标识惹著作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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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日08:05 [ 邹桂 ] 来源:[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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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桂)网易搜索引擎的“大眼睛”标识被广泛使用在地铁车票及网站上。昨天,这只“大眼睛”却引来一场著作权官司。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自称“大眼睛”设计者的一家公司向网易索赔10万元。 北京商界源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诉称,他们受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制作网易搜索栏目推广手册。去年8月25日,公司几经修改,设计了“搜索的眼睛”,由网之易公司确认签收。但商界源创发现,网之易在未付费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便将该标识使用在地铁车票上,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则将之使用在网站上。为此,商界源创公司诉至法院。商界源创公司当庭提供了受网之易委托制作标识的电子邮件,及网易收到标识后签收的凭证。 网之易当庭对证据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强调商界源创提供的委托合同只是一份电子邮件,而没有任何经过网之易签字的文字委托合同。网之易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公司还语出惊人,称他们的网易搜索引擎标识是委托北京另一家广告公司设计的,拥有合法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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