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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在辽宁省永吉县黄榆乡的小凤,因为11岁的儿子小东患有先天性风湿心脏病,却没钱医治,为给儿子治病,小凤便向其婆婆“索命”。她想用婆婆死后的3万元保险费给儿子治病。
今年61岁的刘丽华化名,与小儿子小材和小凤夫妇在一起生活。
1998年4月,刘丽华买了一份保险,每年交1700元钱,交费期限为10年,可获得保险金3万元,保险的受益人是小儿子小材。刘丽华每年都做点小生意,赚的钱用来交保险费。
2002年10月,刘丽华突患脑出血,因为抢救及时,还是落下了左脚不好使的后遗症。此后,刘丽华的保费便由儿媳小凤交付。
2003年7月,刘丽华11岁的孙子小东被诊断患上先天性风湿心脏病。小材和小凤带着儿子四处求医看病,半年多,就欠了近2万元的外债。
刘丽华说,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小凤突然跪在她面前泪流满面:“妈,现在只有你能救小东了。”刘丽华忙扶起儿媳:“我一个废人,能有啥能力,我能救不早就救了吗?”
小凤说:“妈,你不是买保险了吗,如果你死了,你儿子就可获得3万元的保险金吗?我们就可以拿3万元钱给小东看病,也许小东有了这3万元治病,将来病会治好的。”
刘丽华流着泪对小凤说:“自打你与小材结婚后,我就拿你当自己的亲生女儿!小东是我的亲孙子,他有病我也心疼,但你也不能想这种办法呀!”见婆婆不同意,小凤起身摔门而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会慎重调查每个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及其他情况,才会按《保险法》履行给付责任。绝不会给那些想投机取巧、以欺诈行为来骗取保险费的人以可乘之机。”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