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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让内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刘汉元委员说,“对于税制改革来讲,我们呼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将原先承诺给外资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都取消,更不是说一定要将外资企业目前的税率都提上去,我们认为,既然大家都反应税收增长过快,内资企业承担的税负太重,那么是否可以先把内资企业的税率降下来?现在具备这种物质基础和税收基础,增收也有空间。”
他认为,如果在目前所得税33%的基础上,将内资企业税率统一降为15%,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将会减少1713.6亿元。这对2004年增收5256亿的这种总量和增长速度来讲,不会对国家财力形成任何的负面影响,而据专家预计,我国国民经济至少在未来20年将继续保持这种高增长态势,所以,从财力控制和财政安全上来讲,都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税制改革上,直接将内外资税率统一成15%是可行的。
对于如何进行内外资税制统一的问题,刘汉元委员认为进行阶段性改革能实现平稳过渡,他建议将5年或10年作为一个过渡期,将内资企业税率降到15%,与外资企业持平,5年或10年之后,届时再视情况另行确定,从而保持内外税制的统一。
并且财政持续增长为实施税制改革提供了稳定基础,在外汇储备创新高的情况下启动税务并轨,对FDI造成的影响正好可以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此时应是实现税制改革的最佳时期。
“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超过9%,税收增长却高达25%以上,税收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明显不协调。”刘洪元委员说。
鉴于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2004年GDP增长率达到空前9.5%,税收保持在9—10.8%的增幅是合理的。而我国税负最低是1996年的10.18%,此后每年按照1.1%的速度上升,2004年达到19%。
刘汉元委员认为如果继续保持现有税制,税收成倍上升,税负水平太重,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损害经济活力,从长期看,还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和社会竞争机制,把内资企业放在了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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