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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盐化集团重组迈出实质一步
本报记者李晶发自上海
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下称“吉盐化集团”)一直举步维艰。而今,在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参与下,集团重组终于迈出实质一步。
3月5日,兰太实业(600328.SH)发布公告称,3月4日接控股股东吉盐化集团通知,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吉盐化集团国有产权持有人,下称“阿盟行署”)于同日与中国盐业总公司(下称“中盐总公司”)就将吉盐化集团64.09%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中盐总公司的事宜正式签署了《阿盟行署、中盐总公司关于吉盐化集团国有产权划转协议》。兰太实业同时表示,最终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本次国有产权划转成功,中盐总公司将直接持有吉盐化集团64.0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兰太实业21268.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59.22%),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创立于1950年的中盐总公司,是国资委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25.52亿元,总资产44.55亿元,是亚洲最大的盐业企业,在国际盐行业中有着重要地位。目前全资、控股子公司20余家。
“吉盐化集团此次划归到中盐总公司,很好地解决了困扰集团已久的‘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的老大难问题。”大通证券一位曾在2003年年末参与吉盐化重组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同时,中盐总公司在行业内的超强背景将对吉盐化集团未来的发展大有益处。”
吉盐化集团前身是已有260年开采历史的吉兰泰盐场,1953年改建成为国营吉兰泰盐场,1966年归属国家第一轻工业部中国盐业公司,1982年划归新成立的内蒙古阿拉善盟管理。1994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以吉兰泰盐场为核心组建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
1996年12月,吉兰泰盐场作为自治区1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本已率先完成公司制改造,但1998年为发起设立拟上市股份公司兰太实业的需要,吉盐化集团由公司制企业又退回到国有独资企业,将已剥离的职工住宅、社会职能机构等资产重新记入资产总额。
“正是这种市场与体制的矛盾,使得吉盐化集团一直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兰太实业一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说,“吉盐化集团作为国有独资企业,长期以来为国家、地方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同时,长期的国有体制也给集团留下了大量的历史包袱,如企业办社会形成的大量社会负担、巨额呆坏账、挂账费用、投资损失和大量的不良资产等。”
记者手头上有一份2003年11月,兰太实业的独立财务顾问大通证券为吉盐化集团所作的《重组改制之项目建议书》。报告中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1~9月,吉蓝泰集团集团本部主营收入82.82万元,净利润-684.18万元;集团成员企业中除兰太实业盈利1791.03万元外,其他企业全面亏损。
神光金融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李金龙表示:“在中盐总公司入主吉盐化集团之后,从业务重组上将给吉盐化提供更多便利,同时还将促进已于2004年下半年开始的吉盐化集团与兰太实业的相关资产置换更快完成。这对于两家主体完成各自的产业链来说,将有决定性意义。”
截至2004年9月30日,兰太实业每股收益0.07元(摊薄,中期曾10送6股)。2005年1月29日,公司发布预增公告称,2004年全年净利润将同比增长50%以上。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