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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和玲报道 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4月1日)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昨天,当记者来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采访时,一些经销商对此表示出极大的担忧,甩货退市、价格混战的局面会不会由此引发?
没授权就别想卖车
《办法》对“汽车品牌销售”下了定义,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志、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这也意味着,卖车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因此,没有得到授权的经销商要么得向厂家申请授权,要么就得成为已获许可经销商的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否则就要退出。
华翔富奇汽车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张才林认为,《办法》的实施将改变目前汽车市场“只有人买,没有人管”的局面,将使消费者有法可依,经销商擅自操纵价格的局面也将不再重现。但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更突出了汽车厂家或厂家指定的总经销的主导地位,对汽车市场的发展未必完全是积极作用。
取得授权的只有200家
据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本市现有汽车经销商2900多家,实际有经营行为的1308家,其中从厂家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只有200余家,只占总数的15%。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剩下85%未获授权的经销商将面临尴尬的境地。>>我要发言
由于目前未获授权的汽车销售商大多集中在各类汽车卖场中,他们对《办法》的实施反应强烈。据记者了解,以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为例,该市场共有130家经销商,其中大约只有一半获得了整车厂的授权。一位“杂牌军”经销商向记者表示出了他们的担忧,“目前在一些汽车卖场,一个展厅本来可以放多个品牌的汽车,消费者选车购车比较起来很方便。但施行品牌销售后,经销的品牌必然会单一化。尽管《办法》规定经销商只要获得厂家的授权,就可以进行多品牌销售。但是付出的代价也肯定比代理单一品牌要高。”《办法》对汽车有形市场的招商也造成了冲击,一位老亚市的经销商对记者说,“原本打算在新亚市再增开一个经销点的计划,目前已经暂时搁浅。”
过渡期还有半年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23日商务部就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称“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但由于各方意见颇多,《办法》实施时间推迟了。
正式出台的《办法》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也就是说,到9月30日前,还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仍然可以在申请的同时继续经营。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还有半年的缓冲期。
张才林担心,经销商如果争取不到合法的经营资格,势必会趁最后时机甩货退市,那么到今年下半年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汽车价格混战。但为了规范汽车流通体系,这样的“阵痛”是值得的。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教授却认为,“集中甩货”不太可能出现,但是价格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半年过渡期,就算经销商实在争取不到授权也有时间把现车转手,一时间爆发性的甩货不太可能。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