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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社会分配
■主持:张天蔚(本报评论员、评论部主任)
■嘉宾:梁小民(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
精彩片段
■农村赋税往往是农村干部和农民矛盾的焦点,已经成为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有65%的税收是由工薪阶层承担的,这对于收入分配的平等化是不利的
■在一定意义上,过高的税率会产生“鼓励”偷漏税的行为
■关于农业税
张:在今年,我认为关于税收有两件事情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一件事是关于减免农业税、给农民增收的问题;另一件事是关于部分委员代表提出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征点的问题。
梁:应该说税收手段的市场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市场经济按贡献分配,收入分配不平等也是正常的。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这个社会一定要实现一种公正的公平。税收调节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都是重要的手段。
具体来说,我认为这次的两项税收改革都是正确的。通过减免农业税提高农民收入,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农业投入;再有就是农村赋税往往是农村干部和农民矛盾的焦点,已经成为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而这一次减免农民的税赋,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及产生的影响都不大,却能够切实地减少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减少了农村的不安定因素。现在我们进一步要做的,是在取消赋税之后,如何进行乡村的机构改革。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改变过去那种臃肿、庞大的机构体制,减少财政负担,另一个问题是对于一些贫困的省份,中央财政要通过财政转移等措施给予支持。
■关于起征点
张:对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这次两会上又有代表、委员提出。虽然没有议决,但也是大势所趋。
梁:首先我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是应该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过去多年一直在沿用的月收入800元的起征点,在现在看来已经有些偏低。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在通货膨胀的作用下,物价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过去的所得税起征点也因此而显得不太合理。
此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原来的起征点较低,所以实际上低收入者纳税较多,有65%的税收是由工薪阶层承担的,这对于收入分配的平等化是不利的。现在,有专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对于城市中的一部分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等于已经免税。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也增加了实际收入。而相对于富人的边际税率则可以适当再提高一些,这对于弥补贫富差距、平衡收入分配也是十分有帮助的。
■关于税收制度
张:近几年来,有一种声音认为,由于富人的收入不很透明,所以他们的纳税实际上是很低的,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主,他们往往更容易利用其经营特点偷税漏税。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梁:也不能这么说。无论作为何种企业,都要严格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税收的代扣制执行得也很严格,企业一般不会因为个别人的原因而违反国家的税收政策。至于你说的私营企业主的偷漏税行为,则大多是通过做假账等手段进行的,还有就是不通过银行,而直接在企外进行现金流通,这就容易形成偷税漏税。目前大部分偷税漏税的问题,是源于财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制度缺陷,所以要遏制和避免偷漏税情况的出现,最主要的是要大力完善目前尚不完善的税收和财务制度,实行“低税率、严征管”的政策。在一定意义上,过高的税率会产生“鼓励”偷漏税的行为。
张:实现二次分配,只是税收的功能之一。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总统大选中,税收政策经常成为两党经济政策中的核心议题之一。
梁:在美国,民主党倾向于代表普通民众,因此往往以高税收保证财富的二次分配,对一般民众有利;共和党则偏向于富人阶层,其减税政策有利于高收入阶层。而在经济政策方面,减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向性也很强,譬如对个人收入中的投资、慈善部分予以免税;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可能对房款、房贷免税,甚至可能为了鼓励全民学习而对购书支出免税等等。因此其税收政策往往成为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
张:在这方面,中国的税收政策中还几乎没有体现。
梁: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严格的税收制度和一套相应的负责技术手段做保障,目前中国还不具备。但以税收政策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也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