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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出席信息产业部“2005电信服务研讨会”的记者,均收到一封该部新闻处的建议信。该信希望媒体在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这一词语:“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随着发展不断改进提高的电信服务,也需要您理性、建设性的关爱批评。建议您在本次的新闻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等字样。‘适口良药’也许疗效更佳。”对此,电信专家阚凯力解释道,“大概是希望媒体和消费者对企业的批评不要成为对抗性的矛盾。”(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我对信产部及阚专家的理由,实在是难以恭维:“霸王条款”这个词真有那么可怕,以至于会形成“对抗性矛盾”、进而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吗?显然不会--假设这个词真有那么“恶毒”,有那么大的破坏力,则在这么多年来消协年年点评、人们时时口诛笔伐的情况下,“霸王条款”早就该绝迹了;如果不绝迹,电信部门早就该被“唱衰”、被“对抗”垮台了。但事实上,电信行业在这种“极具破坏力”的舆论环境之中,却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早就成为“黄金产业”。
当然,构建和谐社会,也许真的需要驱除“语言暴力”;但从另一方面说,再和谐的社会也不应拒绝严厉尖锐的批评。而且,笔者认为“霸王条款”词语并不带什么“暴力”色彩--这只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而已,更多表现的是消费者的无奈,是无力面对“霸王”时的调侃及自嘲。
就如身体不健康不是由“不适口的良药”带来的一样,社会不和谐也并非由“不温和的语言”所形成。就对和谐的追求而言,正视矛盾、不回避、不掩盖,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就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来说,有矛盾并不可怕,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仍处于接轨时期,很多地方需要磨合,这也是很正常的。以电信行业为例,当前的电信服务有“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诚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所说,“目前电信服务的改进还没有达到令消费者满意的程度,比如消费者对既收初装费又收座机费。”既然如此,作为滞后的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电信部门总不能连一句稍激烈的批评也不愿意接受。
怎么看,要媒体“慎用‘霸王条款’”这一词汇,本身就像是又一则“霸王条款”。其实,用不用这一词汇,电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都是很具体的。不用,也掩盖不了这一事实。而要媒体“慎用”,除了隐隐透出信产部的“心虚”外,似也显现出一种不那么高明的态度和立场。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