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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这么说,民间反腐者以他们的牺牲,换取与贪腐者同归于尽,以震慑贪腐集团,以警醒全社会。事实上,民间反腐有时会跟黄继光堵枪眼,跟董存瑞炸碉堡,是一样的惨烈,一样的可歌可泣!
商人领军民间反腐
三年前,海南商人何海生与司法腐败抗争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内情一经本刊及《南方周末》披露,马上成了媒体争说的现代传奇。几乎与何海生案同时发端的香港嘉利来公司维权案,更逶迤曲折,也更惊心动魄。商人争相打破在商言商的古老传统,以反腐为职业;而且反腐不再只为一己私利:何海生后期主要为深受司法腐败之害的商界同人奔波,以致有“海南民间举报中心”之谓。
香港嘉利来公司董事长穆军则公开宣称要帮中央反腐。他承认自己的这种冲动“与一个商人的习惯已离得很远”。此种现代传奇其实并非鲜见。深圳杨剑昌,湖南陈荣杰、李尚平,河南吕净一,河北郭光允,山东李玉春,山西李绿松,沈阳周伟,地无分南北,民间反腐早如暗潮涌动,今天终于衍为风尚。这既说明公权滥用导致的社会风险已接近临界点,同时也提示了一条反腐新路。
当代中国的民间反腐,最早可从陈爱武掀桌子算起。1980年代,丰泽园青年厨师陈爱武因看不惯部长白吃白喝,一怒之下掀了部长的饭桌;但今天的何海生、穆军们掀的已经不是一张饭桌,蒋艳萍、李长河之相继走上断头台,程维高、李信或黯然下台或锒铛入狱,再次证明了今天的何海生、穆军们对贪腐集团的意味。
正因为如此,贪腐集团绝不可能允许何海生、穆军们享有陈爱武的那份安宁,举报钱塘江大堤灌沙的沈某受威胁恐吓,哈尔滨市国贸城案的举报者于新华遭遇歹徒行凶;吕净一屡遭谋杀;李尚平饮弹身亡;兰考县农机局一位举报者更遭灭门之灾……
有记者慨叹:“吕净一的抗争,需要一种殉道者的自觉,需要足够的智力和学识,对斗争的酷烈后果有着清醒的判断,需要血性和胆量,需要宁折勿弯的意志和人格力量,还需要过人的智慧和技巧。”何止吕净一如此,绝大多数民间反腐都是生死搏斗。
清剿江洋大盗、维护社会治安,主要是警方的职责;反腐对付的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庙堂大盗,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庙堂大盗,反腐因而比清剿江洋大盗更复杂,更凶险,更非普通公民所能为,而应主要是公权行为。以布衣之身,孤掌之力,出而向显赫的权贵、乃至向整个贪腐集团挑战,其结局不问可知。民间反腐的诸多悲剧,因此从一开始就已注定。
贪腐集团的猖狂进犯,激起顽强的民间保卫战。何海生、穆军们则是这场民间保卫战的领军人物。《中国青年报》组织过沙龙讨论——应否追认何海生为革命烈士或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事实上,民间反腐跟黄继光堵枪眼,跟董存瑞炸碉堡,是一样的惨酷,一样的可歌可泣!
以百眼之兽、百足之虫反腐
我们有着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反腐“专业队”:纪委、反贪局、检察院、专案组,等等。我们有着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反腐手段: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刑事处分,等等。真可谓天网恢恢。就此而言,反腐本无须何海生、穆军们打头。那么,何海生、穆军们的“业余队”为何该退阵而未退阵,反倒前仆后继、层出不穷?这个问题是值得玩味的。
一位海南司法官员曾坦承:“面对何海生,我们感到羞愧。”何海生倾其全力的那股“憨”劲,何海生不管不顾的那股“狂”劲,何海生藐视贪腐分子的那种大气、霸气,为很多专业人员所不具备。这种“反腐猛张飞”的风范,也能在穆军身上看到。相比于专业队,何海生、穆军所代表的“业余队”,无论权限、能力和实力都相差十万八千里,但何、穆所为竟是公权机构所不能为,原因无非是他们不受种种背景、关系的掣肘,即复杂的利益格局的掣肘,敢于舍得一身剐,誓把贪官拉下马。
这就是说,屁股决定脑袋的定律,适用于反腐。反腐不能搞群众运动,反腐应该主要依靠“专业队”,这个前提不可动摇。但同时亦须认识到,任何公权机构都有局限。因此,仅仅依靠“专业队”反腐,其成效必定有限。面对何海生的亡灵而羞愧的那些司法官员,何尝不想克尽职责,何尝不想为民除害为国立功,像这样的良知未泯的司法官员,“专业队”中应非个别。他们不能如其所愿,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遗憾,更是公权机构的遗憾。正是这种遗憾迫使何海生、穆军们出面与贪腐分子贴身肉搏,从而导致了诸多悲剧。
既然任何公权机构都有局限,反腐就需要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全社会的力量来反腐,充分调度民间智慧、民间力量来反腐。有朋友把当下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专业队”打假与社会性的制假售假,比作权力乌龟与利益兔子的赛跑。这个比喻用于当下单纯依靠行政力量的“专业队”反腐与社会性的腐败,同样精当。
天生迟钝的权力乌龟,无论如何跑不过聪明绝顶的利益兔子。“专业队”反腐因此必须与民间反腐实现对接,以成就百眼之兽、百足之虫。只用一个机构或者几个机构追击贪腐者,永远有死角,贪腐分子的落马就永远只是一种偶然。必须调度千千万万个何海生、穆军们的智慧追击贪腐分子,贪腐分子才会受到全方位监督,才会时时处处都逃不脱监督,一旦做恶就无可逃遁,贪腐的成本才可能最大,从而令贪腐分子望而却步。
民间反腐的两种景致
民间反腐,其动机、原因千差万别,存而不论。就民间反腐与行政反腐的关系而言,则大致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互信型。何海生、穆军可归于此类。看起来何海生、穆军颇具现代罗宾汉的气派,秉持个人英雄主义,与地方政府的贪腐分子孤身鏖战。但实际上,他们并非完全孤单,何海生的反腐举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海南省纪委乃至中纪委的精神支持;穆军更是有国家商务部乃至国务院的直接臂助。正是从这种臂助中,何海生、穆军看到了希望,因而对体制有着足够的忠诚,自觉地把自己的力量与体制的力量结合起来,并且自觉地充当体制力量与民间力量的接口,为中央政府编织了一张追踪贪腐行迹的民间网络。单纯的民间反腐不现实,单纯的行政力量反腐也不现实。两种力量必须形成合力。而要形成合力,首先应该建立互信。
第二类是互斥型。安徽省太和县两个高中生将镇委书记之子残忍地杀死,这位镇委书记之子并非陌生人,而是他们的同窗。两个公认的“好学生”如此同室操戈,原因竟然是“反腐”。他们在县委大院寄住时见了太多的“腐败和不公”。为此,作案前就已预谋购枪绑架县领导人。主犯郭强交代:“我想从学习中抽出一点精力去搞这件事(绑架勒索),不会对学习有太大的影响,即使有影响也值。腐败现象全国都存在,我是一个农民的小孩,很看不惯这种现象,我就是用这种手段报复他父母,他这样死得不亏。我不敢保证将来我做了官是不是也腐败,因为全国都这样,所以我趁现在心里还是站在老百姓这边,比较正、还没被腐蚀时做这件事。”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一种绝望,不仅对社会绝望,对体制绝望,而且对自己都绝望,于是铤而走险。
另一个案例更典型。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镇大峪口村一个叫胡文海的农民,掌握了村官贪污500多万公款的证据后,征得村中121名党员、干部、群众的签名,理直气壮地向政府反贪部门层层举报,一直从镇里告到省里。但被批转回来的举报材料一直压在乌金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案头,未见调查。胡文海对政府执法绝望,遂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自备一杆枪,连续三小时,从一家杀到另一家,总共有14人倒在血泊中。胡文海在法庭宣判其死刑前的最后陈述中说:“四年来,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爷给尽了我们冷脸和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谁又能为我们做主?我没有办法,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他的慷慨陈词赢得村民的热烈掌声。
与胡文海事件和郭强事件相比,何海生、穆军是幸运的,政府相关部门也是幸运的。双方的互信给双方提供了合作的基础,使各自的正面效能都有发挥空间,而负面效能受到最大限度遏制,从而避开了像胡文海事件、郭强事件那样的双刃剑。可见,民间反腐固然不能构成反腐的主导力量,但未可一概排斥。应该给民间反腐一个真正的出口,使民间反腐可以与传统反腐机制良性互动,一方面使民间反腐不至走向盲目;另一方面使传统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在民间压力驱策下,能够有效运作,有效清除体制内的贪腐病毒。
如前所述,与贪腐的低成本相比,民间反腐的成本太高,高到令人不寒而栗的地步,简直就是敢死队在开阔地冲锋。给民间反腐一个真正的出口,当务之急在于从法制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民间反腐者,比如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间反腐的风险。这个问题已引起学术界关注,如果能尽快影响决策,则反腐幸甚,法制幸甚,中国幸甚。
如何对待民间反腐,应该慎之又慎。只有不放过每一个信号,不错过每一次机会,在体制与民间的良性互动中,我们才可能获得新生。而这,正是何海生、穆军们存在的全部价值。(本文编辑 何忠洲)
(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