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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正实施司法审判独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商务部败诉,表面上看,好像法院敢对政府说“不”了,好像司法审判独立了,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正是司法机关受行政机关控制的表现。行政机关都是主导者,但是,主导者与主导者是有区别的,有的主导者是“县官”,有的主导者是“现管”,“县官不如现管”。对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说,商务部乃至国务院似乎是“县官”,北京市商务局以至北京市政府才是“现管”,所以要判商务部败诉。
可见,要根治地方保护主义,提升中央权威,就必须实施真正的司法审判独立。因此,建议尽快修改相关法律,让各地法院在人、财、物诸方面与当地行政机关脱钩。
二、启动经济制裁制度
某些地方官员敢于抗命中央,除了某些官员个人的私欲因素而外,还与地方利益有关,他们往往会受到地方势力的有力支持,这就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为的是地方经济利益。既然如此,就应当以利益制约利益,建立经济制裁制度,就像联合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成员国实施经济制裁一样。你不是要扩大你的地方的利益吗?那你就最好守法,如果你不守法,中央政府就对你实施经济制裁,使你失去的利益远远大于获得的利益。有了经济制裁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就会失去存在的土壤,地方上的一切稍有见识、稍有经济头脑的人士都不会继续支持地方政府的违法恶政,地方恶政就会受到当地干部和民众的有效制约。(作者系江苏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