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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来事件发展到这一地步,人们最关心的不再是一家香港公司投资大陆所遭遇的不公命运,而是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相持与较量问题。
尽管我们看到了一个极为不合理的结果,但从一般的道理上,我们还很难简单地说地方与中央的权力相持与较量好还是不好。在中国现有行政格局下,人们已经习惯了地方服从中央的故事。中国现有的行政管理制度,其有效性高度依赖于上下严格区分的设计,令行禁止、高效率都建立在上级对下级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上。从古代的告御状到今天的盼青天,这种上下严格区分的设计不仅成为一种制度,而且内化为普遍的民众心理。在这种设计下,下级之于上级,主要起到汇报的作用;下层之于上层,主要起到证明决策者决策英明、“怀抱仁心”的作用。对这样一种上下严格区分的设计,人们有着许多批评性的意见,也希望着权力运行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改变。
现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现象,实质就是上下严格区分受到了挑战,下之于上的服从,从无可回旋的原则,变成了一个实用主义态度的自我取舍,对自己有利的得令便行,对自己不利的得禁不止。 尽管我们可以举出很多有令不行造成的不良现象,但一般性地肯定令行禁止也并非什么好事。例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可以制造最大程度的社会破坏,例如“毫不走样地执行”任何命令,也并非没有造成过民族劫难。相反,在一个错误的命令面前,消极抵抗甚至积极违反,不仅不是一种错误,而且是一种善行。
因此,面对不同级别的权力之间所发生的相持较量,需要的并非一种讨伐犯上行为的愤慨之情,而是一种重建权力秩序的理性态度。从普遍的有禁不止,到嘉利来公司财产被不公夺走而难于恢复正义,以及近期时有所闻的“上级批示多次也解决不了问题”,都表明建基于上下严格区分的制度正在失效过程之中,而替代性的制度设计还没有出现。嘉利来公司的遭遇,当然可以通过商务部的决定得以执行而迎刃而解,但更深入一步地想,一个完善的法治制度才是避免出现嘉利来遭遇的保证。行政权力可以因为利益处境的不同而产生很大分歧,而问题的最后处方显然不是简单的行政服从,官大为准,而是制约权力,实行法治。(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部主任)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