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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的披露,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多,在截止3月18日已披露年报的416家上市公司中,有70%以上的公司提出了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出现“现金分红热”,这无疑是管理层所推出的“强制分红”政策所结出的“硕果”,这就难怪有不少的官方人士积极地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摇旗呐喊,鼓劲助威,予以充分的肯定,认为“现金分红是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础”、“可为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在一个成熟而又公平的股市里,现金分红确实是投资者的一种回报,其意义不可低估。但在中国这个极不成熟而且完全没有公平的股市里,现金分红的意义就非常有限了。把现金分红等同于投资回报的观点,无疑是把股市里复杂的问题予以简单化了。不仅如此,现金分红还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一点,作为管理层来说,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是造成股市财富的外流,税务部门坐收渔翁之利。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这是一次财富的分配。但鉴于上市公司分配给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的红利需要征收20%的所得税,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分配给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的红利,有20%跑到税务部门的帐上去了,上市公司送出了100亿的红利,结果投资者只得到80亿元,剩余的20亿元从股市里流失了,并且它再也回不到股市里来了,股市永远都失去了这20亿元。
其次,现金分红充分暴露了股市的不公平。中国有句古话是这样说的:不患寡,只患不公。而现金分红所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公。虽然中国股市里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分置的,表现在发行价上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价格是“分置”的,而且在流通性上也是“分置”的,但在享受利益上却从不分置,而是享受着流通股股东一样的待遇。如此一来,在同样的现金分红方案下,发行价格只有流通股发行价几分之一、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其投资回报便是流通股股东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用友软件(6005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为例,其非流通股的发行价为1.07元,流通股的发行价高达36.68元,流通股股东的成本是非流通股成本的34倍以上,而如此相对应的是,在现金分红时,其非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回报是流通股股东的34倍以上。面对这种明显的不公平,难道我们还能为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鼓掌吗?不仅如此,就是在这种不公平的分红政策面前,现行的红利税进一步加剧了中小投资者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因为,尽管非流通股股东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中所获得的回报远远高于中小投资者,但让中小投资者感到更加不公平的是,对于这些非流通股的分红,税务部门并不征收其所得税,相反,倒是所得红利很少的中小投资者,反倒还要被扣除20%的红利所得税,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中小投资者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并且,由于这种红利所得税的征收只限于中小投资者与投资基金,而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并不属于征收红利所得税的范围,如此一来,这又在流通股股东之间,在中小投资者及投资基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之间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因此,面对古人的“不患寡,只患不公”,难道管理层就没有意识到这现金分红背后的不公平吗?
其三,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工具,使现金分红成为一种“喝血分红”。这种做法最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高派现上。就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来讲,大股东以现金分红作为一种工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上文中提到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在分红上的不公平,通过多分红,从而达到更多地占有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通过上市公司在高派现同时的再融资,不仅把流通股股东的资金以高派现的方式占到了大股东的帐上,而且还通过每股净资产值的增加,也达到占有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目的。而大股东通过现金分红来掏空上市公司,就是不断地通过高派现,最后把上市公司的资金都掏空。如《证券日报》近期披露的双汇发展(000895)(相关,行情,个股论坛)(000895)公司最近几年来持续的超额现金分红问题,就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个生动的例证。有关资料显示,双汇发展最近几年来现金分红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之比为:2004年度10派6元(预案),占121.5%;2003年度10派7元,占106.9%;2002年度10派5元,占99.81%;2001年度10派1.28元,占30.47%。而就是在这种超额分红政策下,该公司的现金净流量从2001年及2002年的正数,到2003年起变为了负值。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年报该公司仍然推出每10股派6元分配预案来,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之意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因此,笔者以为,通过现金分红来增加投资者的回报,其本意无疑是好的。但这需要有一套公平合理的股市制度来作保证。如果象如今这样没有一个合理公平的股市制度而片面地强调现金分红,那么,这种分红就只能是大股东的“喝血分红”,它给市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管理层理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