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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新京报》3月22日)。
人们知道,房贷证券化就是将银行房贷的再一次抵押,如此可以使银行通过贷款的证券化得到大量的回笼资金,从而不仅可以为银行资金的再次投入提供了保证,并且通过这种方式使相关银行的贷款风险在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我想说的是,面对目前房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如果在推出房贷证券化的同时没有相关制度配套,那么银行就可能会在市场利润的作用下,加大对房贷的投放力度,从而对房产的市场价格产生进一步的推高作用,应该说这与目前国家推出的控制房价的措施有着一定的抵触,在市场结果上也可能会使控制房价的调控政策作用落空。倘如此后果真的一旦出现,那不仅会使上述的信贷证券化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广受到负面影响,且也可能由于这种“影响”发生,增加银行自身和房产市场的风险。所以从此角度看,在推出房贷证券化的同时,就必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出台为好。
还有从市场公正的观点看,房贷证券化的推出对相关银行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同时应该看到是,当随着房贷证券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在市场出现时,房贷的风险并没有消失,而只是将这种风险部分地由银行转移到了市场,也就是投资者(购买人)身上。然而相对银行与投资人来说,银行无论在市场地位还是在市场信息的占有方面,都会远远优于投资者,所以投资者无疑是一个弱者。因而在此条件下,为了保证所应有的市场公正,房贷证券化的推出也同样需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出台。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从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从银行和投资人的市场公正关系看,有关方面在推出房贷证券化试点的同时,对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应该有所考虑与安排,以防止可能的市场消极效应出现。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