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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质量作保证,那么,在股市里谈论任何事情也就使去了应有的意义。也正因如此,对于温家宝总理在关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六点意见”中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这是根本”列为第一点的表述,笔者是完全赞同的。试想想看,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质量作保证,都已经退市了或要破产了,那么,此时还谈论“三公”问题、谈论全流通问题,这还有什么意义呢?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并把它视为股市的根本,这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的股市里都是正确的。
就我国股市而言,从上到下能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达成共识,这应是一大进步,也是广大投资者的一大福音。不过,在谈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时,笔者以为有必要防止进入误区。而以笔者之见,有这样两大误区是不能不防的。
第一个误区,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希望寄托在新股发行上,通过提高新股的质量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应该说,这是目前市场上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特别是管理层,每每提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时,都少不了要对新股发行寄予较高的希望。比如,开通“绿色通道”,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中型企业上市,让更多的蓝筹公司、骨干公司上市等等。而除此之外,则很少再见到有其他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出台。
毫无疑问,新股发行确实应该担负起严防“病从口入”关的责任来,确保新股质量,这是新股发行环节所应该尽到的责任。而且,在保证每只新股质量的前提下,发行优质新股,也确实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但笔者以为,发行优质新股,这并不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主战场之所在。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关键在于要提高已上市公司的质量。因为,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目前上市公司的质量之所以不高,其原因就在于在目前已上市的这1380余家公司中,有大量平庸的公司存在,而只有这些平庸的公司质量提高了,其上市公司的质量才会有一个普遍的提高。而新股的质量再好,也改变不了已上市公司中大量平庸公司存在的事实。更何况,股市每年所能承受的新股发行量是有限的,不可能一年发行它个五、六百只,甚至一、两千只优质新股。而且中国股市经过了14年的新股发行上市,实际上目前还未上市的公司中,真正是优质的上市公司为数很少,仍然以平庸的公司占居着大多数。想我沪深股市,新股发行14年,如今优质公司还不到百来家,也就是说,每年发行上市的公司中,真正的好公司不足10家。因此,即便是市场能够大量接受新股发行,场外又有几家公司是真正优质的呢?更何况,《公司法》修改草案还把新股发行上市的门槛大幅度地降低了呢?将来的新股发行,其上市公司的质量就更难有所保证了。因此,通过新股发行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显然是背本趋末之举,是不符合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的,它不过是有关部门为了扩大新股发行而寻找的一个借口而已,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其目的是为新股发行服务的。
第二个误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借口来搁置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在未解决股权分置之前,投资者一样会有回报”。而在此基础上,有人进一步认为,只要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股权分置问题解不解决都无所谓。仿佛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中国股市里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应该说,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不可否认,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许多问题解决的基础,这一点笔者在本文的开头就已经提到。现在的问题是,目前我们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这么高,并非家家公司都是佛山照明(00054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都能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而且即便家家公司都是佛山照明,也还存在着一个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古人云:“不患寡,只患不公”,因此,即便就是佛山照明,也应该给广大的投资者以平等的待遇。更何况,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并非一日之功,也不是一两年内可以见效的。难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把股权分置问题搁置起来吗?
应该说,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害广大的投资者都是深有感受的。它的存在,是中国股市缺少公平公正的最明显的体现。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还投资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这可以说是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共同心愿。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好的上市公司质量做保证,这当在是一件好事。但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质量就只有如今这样一个现状的情况下,这股权分置问题同样需要解决。一方面,上市公司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才适宜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要达到一个所谓的“好标准”需要多长时间,这一点更是没有人知晓。因此,股权分置问题搁置不得。并且,我们应该看到,股权分置问题的存在,本身上也是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从广义上讲,股权结构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范畴。更何况,在上市公司质量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的。其实,上市公司的质量通过股票来体现,就是股票投资价值的大小。一家公司当其股价处于10元之时,或许它缺少应有的投资价值,但如果通过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把股票的价格降到了每股5元,那么这家公司的股票也许就具备投资价值了。因此,在目前上市公司质量已定的情况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倒是增加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方法。也正因如此,我们又怎么能够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借口来搁置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呢?实际上,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反,倒是把股权分置问题搁置起来的做法,才真正是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