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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多项条款 谁动了车市小经销商“奶酪”

BUSINESS.SOHU.COM 2005年3月24日10:04 [ 涂冬梅 ] 来源:[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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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2月25日,商务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销售店必须从厂家领取经销授权牌照。从《办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这项政策的出台明显有利于汽车工厂,主要是因为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不够规范,在二级、三级代理商处形成的积压产品过量,造成工厂的产量与销售数量比例严重失衡。

  将于4月1日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过于理想化。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张先生是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一家经销商,靠着“倒腾”车,他买了房子,讨了老婆,还通过工商局注册了汽车销售公司。眼看着汽车制造厂家生产的车一年比一年多,张先生这样的小经销商越来越能派上用场,可张先生却丝毫没有大干一场的豪情。4月1日就要施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

  “我虽然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厂家的品牌授权。4月1日后没有经过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得不到货源了。”张先生表示,根据这个办法,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向厂家申请成为其品牌的代理商。“我的实力太弱。要想成为一些畅销品牌的代理商,必需建4S店,没有上千万元的投入拿不下来,我哪里有这样的实力?”另外一条出路就是成为已取得授权的品牌代理商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于第二条出路,张先生直咧嘴,“现在我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以后为了卖车,我就要用经营自主权来换取这个卖车资格。谁情愿呀?”“钱越来越不容易赚了!”张先生感慨。而在亚市里,与张先生有相同命运的经销商占到了亚市经销商总数量的30%.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真的会执行吗?如何执行?执行的力度有多大?监管有多严?没有取得代理资格的经销商还有别的办法卖车吗?

  在4月1日即将来临的日子里,各级的汽车代理商们都在盘算着自己未来的走向。

  「利益」

  强化厂商利益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客观上强化了厂家的语话权。”亚市总经理苏晖分析,销售办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厂家授权,“这无疑会使厂家更强,商家更弱。那些合资汽车厂中外资方的话语权将由制造领域进一步延伸到销售领域。这对汽车品牌的宣传来说无疑件好事,可是经销商自身的品牌到哪里去了?实际情况是,中国市场上轿车的品牌大多数是国外品牌。

  这样一来,外资投很少的钱就可以在国内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按照中国的国情,苏晖认为应该更突出经销商的地位和品牌才对。

  曾有过汽车业实战经验的森普咨询公司首席咨询师王辉宇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在我国走向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目前处于政府主导型阶段下的一个产物。这是由政府出面来制定流通领域中的一些规则,车市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前行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只强调了一方的利益,即厂家的利益。”张超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汽车市场也是这样,但是经销商的利益在这个办法下如何得到体现?如何让商家上升到可以作为厂家对立面的另一方而存在的高度?”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也承认,“这个办法参考了更多制造商的意见,对经销商的意见考虑不充分。”他认为,通过这个办法,在厂家与商家的关系中,厂家具有了绝对的优势,制造方可以由此达到一些以前达不到的控制经销商的目的。

  据一份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现有汽车经销商3万余家,而取得厂家授权的不过2000余家,也就是说还有93%的经销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因此虽然亚市里还有30%的经销商没取得授权,苏晖也毫不担心办法实施后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很多经销商退出市场的可能性存在。”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表示出更多的担忧,“虽然有关方面无权吊销营业执照,可是有品牌授权的不能给没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提供货源,这就相当于卡住了脖子。”他告诉记者,曾经就有一家经销商为某品牌效力8年,在这个品牌初创时期为打开市场立下汗马功劳,却因为没有建4S店,最终被剥夺了品牌销售的权利。最让卢锦华表示同情的是,该经销商还忍气吞声,不敢向行业协会组织申冤,因为这家经销商还有别的汽车品牌需要代理,不能因为一个品牌就失去了所有的品牌。

  “在这个销售管理办法中,厂家无疑是被强化了。”卢锦华表示,“厂方应如何运用好这种被强化的权力?否则将有损经销商队伍,进一步损害的是该品牌的市场。

  「内容」

  多项条款受质疑

  “这是一个在2003年汽车市场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酝酿的办法。”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告诉记者,“在2004年汽车市场波澜壮阔的情况下讨论这个办法,又在2005年车市波谷状态下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管理办法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形势?会不会到了2006年就烟消云散了呢?”张超以历史上的一个汽车行业条例作为前车之鉴。

  他表示,早在1995年我国曾就汽车销售价格制定了一个所谓的中准价,并规定汽车售价在此基础上浮的最高限度。制定的时候,市场上只有七种品牌的汽车,而且1995年也是汽车销售形势一片大好的年份。随后到了1996年,车市急转而下,如遭冰霜。事实上,市场里没有人按中准价限度售车,这个办法就成了一纸尴尬的空文,一出生就失去了生命力。

  张超表示,眼下即将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时的时代背景已大不同于现实情况了,它是否也会步1995年这个条款的后尘,最后以不了了之告终呢?

  网上车市总监华雪也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提出了质疑。办法开篇第一条就讲,该办法是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而出台的,那么“规范”的目的究竟何在?

  办法第二十条中提到,“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华雪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理想化了,“对于沙漠地区而言,相距150公里的规定显然不合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认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这对经销商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华雪表示。

  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对于取得授权的经销商明确规定责权,可是对于未取得授权的但原本又有经营资质的法人是否还能从事汽车销售缺乏明文表述。

  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心总经理丁宏祥认为办法通篇中充满了“不得”、“应当”的字样,说法很严厉。卢锦华也表示,事实上,这个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以部门规章面目出现的,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意义。即使供应商将汽车卖给了非品牌授权的法人,主管的工商部门也只能责令改正,而这也只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办法没有特别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实施。”

  「4S店」

  仍需依靠小经销商

  2004年,中国汽车产销突破500万辆。有关方面预计,加上国产车及进口车,2005年中国新车成交量将达到600万辆。

  “4S店是一种高成本的营销策略,发展更多的应该是二级、三级经销商,配以专业维修网点。”卢锦华提出。

  “小经销商是授权4S店必须依靠的力量。”苏晖表示,从4月1日到10月1日都属过渡阶段,在此时期,小经销商都可通过向品牌经销商提出申请,以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来适应竞争。“中国的差异大,仅用4S店来规范市场是不可能的,要求所有的销售商同时提供售后服务也是不现实的,中国市场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广州本田、一汽-大众奥迪明确规定不得在汽车有形市场销售,可是实际上这些车没少通过汽车有形市场卖出去。”徐长明认为,2000余家4S店卖掉600万辆车如同天方夜谭一般,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厂家自身也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方法好就好在没有规定品牌专卖就等同于4S店。

  「竞争」

  进口车约束减弱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初衷是要保护汽车市场中的中方份额。”徐长明告诉记者,“这个办法作为2004年6月1日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细则之一,为了规避不合WTO条款而带来的风险,同时又保护国内市场因而采取了销售授权的形式。”按照办法规定,要想从事进口车生意,也需事先取得外方授权。

  徐长明认为,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落地完税制度实际上对进口车经销商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因为香港距离深圳近,内地进口车商完全可以利用香港作为自己的产品库。但是一旦要求销售授权就管住了经销商,因为进口车商要想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就是提供国外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证明。

  丁宏祥也表示,市场上进口车的数量确实在减少,进口贸易商也在减少,从事进口车生意的代理商开始以授权经销商为主。进口车市场确实在规范化。

  但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看到进口车市一反跌价常态,不少车型唱起了涨价的大戏。“这是一个让大进口车商高兴的办法。”苏晖断言,“进口车会出现垄断。”丁宏祥对此认为,“进口车的量不大,而且市场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是一个有充分选择权的市场,难以造成垄断。”丁表示,对于规模不大的进口车,独立建店还能盈利的极少,只有一些诸如奔驰、宝马、丰田、现代这样的品牌可单独建店并生存下去,所幸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建店的标准并没有规定,制造厂家由此可以设定自己的标准及经销商。

  「市场」

  平抑价格有限

  “比起纯市场办法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更强化了汽车厂家的作用。”徐长明向记者表示,“这无疑有利于维持他们的品牌形象,而不是单纯地以价格战来赢取市场。”事实上,除了拦截国外品牌,整合经销商队伍、平抑市场价格也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的初衷。

  然而业内人士对此办法能否达到平抑价格的目的多持怀疑态度。“2004年,厂家自身对汽车价格就做出过很多变动。”苏晖指责,2004年很多车型之间的价格战就是源于4S店之间的市场份额之争。“市场不是靠政府就可以规范得了的。”卢锦华也认为市场之乱很大程度上源于厂家自身,他们往往不顾客观地增加经销商。如某日本品牌现已有十余家授权经销商了,可是到年底还要发展到20家。厂家借办法出台之机重新确认经销商,卢锦华认为这是对现有经销商利益的损害,“应该让经销商更多地被市场自然淘汰,而不是被厂家借此机会剥夺销售的权利。”目前上海大众等厂家已经传出要缩减一半经销商的消息。

  卢锦华认为,价格不应该去堵而应该去疏,放手价格,让其走市场化道路,给经销商以更多的适应市场的机会。

  有售车经历的王辉宇感言,去年底很多经销商亏本卖车其直接驱动力并不是市场份额,而是来自于还清贷款的压力。他认为市场现在已经出现过度竞争的征兆了,单靠市场难以解套。销售办法的实施可以借政府力量,使经销商的数量更集中,规模实力更大,改变流通领域散乱局面。

( 责任编辑:田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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