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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包头空难家属做客搜狐谈空难赔偿

BUSINESS.SOHU.COM 2005年3月28日16:53 来源:[ 搜狐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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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律师包头空难家属做客搜狐谈空难赔偿
(图)聊天现场

  编者按:距离包头空难已经有4个月之久,然而空难带给死难者家属的伤痛却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化,对于东航公司单方面决定的21万元人民币的赔付金额,很多罹难者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其中该次空难罹难者陈苏阳的家属桂亚宁更是走上了一条艰难的诉讼之路。

  该事件引起法律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昨天在京城召开空难赔偿研讨会,3月28日下午下午15:00-16:00法律专家、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做客搜狐在线聊天,与广大网友探讨空难赔付问题。以下是聊天实录。 

  主持人魏喆说: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的访谈即将开始,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包头空难发生距今已经四个多月。但是空难的赔偿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今天我们搜狐财经邀请到空难的家属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和权威专家。由于两位家属都在上海,我们以电话联线的方式与空难家属进行交流。

  张树义说: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张树义。

  卫臻浩说:我是遇难家属的代理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卫臻浩。

  主持人说:首先请两位先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现有的空难赔偿规则。

  卫臻浩说:空难赔偿从一个简单的介绍来讲,从我们这个案子的过程来讲,发生空难之后东航提出来规范空难的一个法律规定就是国务院1993年关于国内旅客人身伤害赔偿的暂行规定。规定了一个最高赔付是7万元。再没有其他的明确关于航空方面的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通则》里面有一个规定,最高院有一个司法解释。目前来讲,东航提出我们要求赔偿只能按照国务院93年的限额。

  主持人说:这次您代理空难家属对民航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为什么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而没有直接去控告东航公司呢?

  卫臻浩说:我们发生空难之后和东航谈判过程中也研究了法律法规。96年人大制定的民用航空法里面:国内航空赔偿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后报民航总局制定。我们觉得这是民航总局的问题。同时我们觉得通过我们的诉讼使民航总局能够提出一个新的规定,这可能对我们对东航的诉讼有一个帮助。这是我们起诉的方法。

  主持人说:听说普通老百姓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诉讼,而对于抽象行为的是不能诉讼的。

  张树义说:这个事情很简单,现在民航总局是按93年当时的规定来赔。但是93年又是不明显不合理。我们发现96年民用航空法规定,民航总局要制定这个标准。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只能对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现在我并不是诉规范性文件,而是诉你的这个立法不作为,就是应该去制定的而没有制定,就是诉它该做而不做,所以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主持人说:以前有没有类似的先例呢?

  张树义说:有过一次。理由也是抽象行为所以驳回了起诉。现在看来当时这种处理有一点问题。我并不是诉你的抽象行为,所以你不能以此为理由驳回起诉。我现在是诉你该做而不做,这是一个具体的行为。这个行为在我们国家,法院是应该受理的。

  主持人说:毕竟很多人还是接受了东航公司21万多的赔偿,这是否对您进一步的起诉产生不利呢?作为空难家属的代理律师,您如何看待?

  卫臻浩说:其他家属接受这个是他们的权利,对我们这个起诉没有什么影响。我们为什么不接受,因为认为现在事故报告还没有明确,很多责任不明确之前,还是应该在明确之后作出这样一个是否接受的问题。这应该是看当事人的看法。

  主持人说:你谈到93年的法规已经不适于作为今年的基础,那您认为应该以什么标准作为案件的理赔依据呢?

  卫臻浩说:昨天几位专家在讨论当中,北大的姜教授讲到应该对民航法第128条进行修改。就是每隔三五年对这个赔偿限额做一个听证的修订,这是一种思路。包括对金额,可以采取一种随着时间的变化进行幅度。同时,从金额本身来讲,虽然生命价值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死者对每个家庭物质的损害是可以计算的。比如说余生收入计算法。

  主持人说:您能解释一下余生收入计算法吗?

  卫臻浩说:造成损失和现在这个状态的差额。国际上的惯例,一般是死者的年收入和将来可能预期增加的乘以预期的,然后再减去开销和税款,这就是实际的损失。这是从国际的通行计算标准而言的。昨天一个专家会议上,很多专家也提到了这个。

  张树义说:现在我们这个案件是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93年民航有关的规定,是现在所有受害者家属都不能接受的。假如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当然好了,我们以它作为索赔的标准。但是目前这个标准没有出来的话,我们只能参照其他的标准。比如说余生计算法。

  比如说这个人死的时候是50岁,寿命是60岁,就是10岁乘以年收入,再除去一些开销和税款。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标准。在蒙特利尔的国际公约上,提到了限额是10万块。在我们国家司法解释中,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赔偿当中也可以找到这个标准。即使大家拿不到一个公认的标准,但是也可以拿到其他的参照标准。

  主持人说:您好,作为罹难者家属,您对东航的赔偿怎么看待?

  家属A:对于东航目前的赔偿我们肯定是不满意的。

专家、律师包头空难家属做客搜狐谈空难赔偿
(图)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说:您能具体讲一下您的想法吗?

  家属A:因为他(空难者)年纪还很轻,我们全家都靠他来维持生活,还有孩子、父母。这样的话,给我们家庭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主持人说:您认为简单的21万根本不足以弥补空难对您的家庭造成的损失。

  家属A:对。

  主持人说:您希望这件事情应该用哪样的一种解决方式还比较合理?

  家属A:专家提得方法很好。我也希望是这样。我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从此以后都不要再发生了。就这个案子来说,首先应该把事故的报告给我们公布出来,我们要知道真实的情况。

  主持人说:你们觉得知情权对你们来说很重要。

  家属A:对。

  主持人说:航空公司有没有主动给你们提供报告,还是你们正在等待?

  家属A:我们正在等待,目前他们还没有给我们答复。

  主持人说:您认为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给你们提供空难报告的详细内容呢?

  家属A:我认为应该有。

  主持人说:刚才的那位家属提到了知情权的问题,那么这种报告对赔偿是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树义说:作为家属有权利去了解这个事情的经过。因为我是乘坐了你的飞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去弥补造成的损害,责任也不同。当然航空公司也会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果是因为这种原因,家属也会有一些理解。当我了解情况以后,你做的赔偿我们才能有一个心理接受的可能。因为我什么都不知道,你给我再多,我也可能不接受。

  主持人说:这个赔偿结果和现在有什么不同?

  卫臻浩说:在132条当中有一条,如果受害人故意明知造成,这种情况赔偿的数额肯定不一样。而且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个刑法上重大飞行事故罪。当然要看这个事故的因果关系了。要基于一个事实去做判断。

  主持人说第132条当中关于故意造成的,您是否认为这种行为在这场事故当中有可能会发生?

  卫臻浩说:这个要看事故报告。

  主持人说:如果最后证明东航并无过失,对我们的起诉是否有所不利?

  卫臻浩说:我们起诉的只是一个民航总局的不作为。下一步最终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赔偿的限额也是不公平的。

  主持人说:您认为起诉民航总局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张树义说:中国的诉讼比较艰难。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这个难度可想而知。中国法治的关键可能就是在行政诉讼。

  张树义说:实现这个过程还需要很多的东西。比如说司法的智慧。河北律师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升,当时铁道部说你不应该受理,最后受理了,判乔占祥败诉。但这毕竟是受理了。法院的法官体现了一个司法的智慧。这种智慧推动着法律向前发展。这个案件我们也期待一个司法的智慧。

  张树义说:比如说给你讲明了我不是抽象行为。如果受理了,法院可以判决你在几个月之内必须做出一个执行标准,这样的话中国的法律不就推进了吗。所以我们期待一个司法智慧出现。

  主持人说:我看过一些报告,说不同的航线赔偿额度也不一样。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不一样,同时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赔偿额度也不一样。出现这种情况是否会有碍于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精神。

  张树义说:我们想推动民航总局制定这个标准,进一步就是我们如何作出一个公平的标准。

  张树义说:可能我们在实体上很难找到一个众所公认的标准。可能中国人和外国赔偿额不一样,有的人可能就认为公平。因为外国人收入高。但是作为中国人又会觉得不公平,觉得老外比咱们的命值钱。重要的不在于实体标准,而在于一个程序。制定一个标准听取大家的标准,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

  什么叫公平?就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才是公正的。我们第二个期待,就是期待一个公平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形成一个赔偿标准的过程。

  主持人说:昨天的专家研讨会上,很多专家对于行政起诉并不看好。这个过程非常有难度。为什么行政诉讼这么艰难?我们最后还要选择这种方式?有没有考虑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张树义说:行政诉讼是一个不太好绕的坎。我们现在需要拿出一个赔偿标准,有了标准我们才能去面对这次空难的所有受害者家属。东航给我们拿出来的是一个93年的标准,按照这个赔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所以现在的焦点就是标准。而这个标准只能通过民航总局去制定才会有。我们就只能诉它的立法不作为。

  张树义说:我们已经加入了蒙特利尔公约,也可以按照这个公约去做。最好的还是通过民航总局制定的标准去做。

  主持人说:那么蒙特利尔的标准范围只是涉外的。如果这个蒙特利尔公约能在国内推广,适合所有的乘客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张树义说:直接适用肯定是困难的,我们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比如说93年这个标准根本就不可参考。其他的标准,尽管我们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可以作为参考。

  空难家属B:我对搜狐能够关注这个案件,关注我提起这个行政诉讼非常的感激。我这次做的诉讼,主要是为了大家,为了自己。

  主持人说: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空难家属B:我是为了今后万一再发生类似事件,能够得到公平的处理,也是为了大家,为了今后,也为了自己,这一次的权利受到侵犯,我觉得应该得到法院的司法制度的维护,我才采取了这个行动。

  主持人说:行政诉讼非常艰难,今后得到的结果可能并不能令您满意,您是否已经做好了失败的准备?

  家属B:我也请教的一些专家,这些专家告诉我,关键这个立法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如果是具体化,法院就可以受理。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在法院和民航总局对薄公堂的话,本身就说明一个问题。这本身就体现的一个进步。而且作为一个公平来讲我提出这些问题是有道理的,而且法庭是公开审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都会知道有这么一次审理。而且知道谁对谁错的话,这样的状况有可能不可以改变的。

  主持人说:您坚信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家属B:是的,因为我们国家在进步。

  主持人说:一些专家认为行政诉讼方案可行,但这条路走起来比较艰难,同时他们也提出了另外的一些解决方式。我记得有一位专家认为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也能使空难者家属得到合理的赔偿,对此您如何看待?

  卫臻浩说:昨天专家讲到,医疗事故是卫生部当中也有这么一个规章。最终的突破还是司法智慧,是最高院的突破。所以这个东西不好说。

  主持人说:针对空难损害赔偿问题,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是很有争议的。如果继续延续1993年国务院的暂行规定,显然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客观依据。那麽目前比较好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卫臻浩说:东航赔偿是民事赔偿,或者是93年的规定,或者是民事诉讼。昨天也有专家讲到,93年这个标准已经失效了。在民事赔偿当中,《民法通则》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能达到的一个金额,我们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当中看到,已经达到了40?50万之间的标准。

专家、律师包头空难家属做客搜狐谈空难赔偿
(图)卫臻浩: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代理律师 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臻浩说:所以这个是《民法通则》适用的。

  主持人说:空难发生到现在已经是四个月了,到目前为止这个事故报告仍旧没有出来。正常情况下这种报告在应该在事发之后多长时间提供给受害者家属以及公众呢?

  卫臻浩说:我们也参考了一些文件,也没有确切的时间。

  主持人说:如果这个报告迟迟不出,我们岂不是要无限期等待?

  卫臻浩说:也有可能家属会考虑再进行一个刑事诉讼。要求民航总局尽快公布这个报告。

  张树义说:首先东航公司有责任尽快去处理这件事情。作为当事人一方,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有义务向受害者家属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交代。这不仅是你企业形象的问题,还有经营的问题。假如没有一个合理的交代,甚至没有交代的话,我作为一个公民,将来我乘坐飞机都要考虑东航公司值不值得信赖。

  张树义说:如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应该尽快公布出来,对社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交代。另外这个事情涉及到了民航总局,作为一个主管行业的主管部门来说,应该有一个正确的位置。96年我们《民用航空法》出来了,其中就规定了民航总局要去制定有关损害赔偿的标准。

  现在已经将近十年了,而现在还没有拿出来。本身就已经造成了失职,造成弥补你这个失职,你有义务赶快拿出来。同时民航总局不仅代表一个主管部门,还要对广大的公司进行监管。包括这种事情发生之后,民航总局要主动的担当起来主动去调查,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这都是民航总局的一个职责。你应该是站在航空公司和受害者家属的方面,对航空公司进行监管。

  主持人说:对于赔偿依据,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继续依照93年规定进行赔偿,显然已经很不合理了。一种意见认为,93年国务院132号令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在未废止之前,应当继续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96年人大制定的《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赔偿限额规定而未制订,可以视为没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您怎么看?

  张树义说:96年民用航空法出台之前,就是意味着民航总局要制定一个标准。就这两者的关系,应该做这样的理解。有几个办法,一个是民航总局尽快拿出一个标准,或者是对这件事情做一个说明或者是解释。再一条路,就是参照其他的标准,《民法通则》也好,国际公约也好。这些都是可以目前采用的参考方法。

  网友:为什么政府不早早作出赔偿标准,1993年的规则一直适用到今天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制度原因,还是其它?

  张树义说:航空总局一直在说,在调研。

  主持人说:但是调研了十年,有点夸张。

  张树义说:这种说法有一点牵强。至少说是不太积极。我们只能从表现去判断,不能随便做预测。

  主持人说:人大在1996年《民用航空法》已经通过了,只不过还没有正式的执行。其中第128条就是否可以理解为民航总局的立法义务,对于民航总局十年不制定规定,公民应该如何解决?

  张树义说:一个是具体的个案诉讼。就是诉不作为。再一个是向全国人大进行反应。民航总局。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要求它去制定,它没有制定,可以要求人大进行监督它,促使它作为。

  主持人说:作为空难的代理律师,如果行政诉讼完成,下一步您们是否要去起诉东航公司?

  卫臻浩说:等报告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会考虑对这些报告情况再做一个决定。

  主持人说:目前是否有一个比较具体的计划。

  卫臻浩说:我们还是等报告责任明确之后再做一个计划。
  主持人说: 这件事情的难度很大,但目前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同情,社会舆论的压力是否有利于整个事情的解决呢?

  卫臻浩说:我们这次也非常感谢搜狐对这件事情的关心。

  卫臻浩说:就像刚才张教授说的民告官很不容易。只有引起大家的关注之后,才有可能出现司法智慧,促进这种事情的解决。

  主持人说:据您的估计这个案件能够打多长时间?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卫臻浩说:我们是3月4号把这个案子诉进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现在还没有答复。

  张树义说:以我的经历,都要做一个持久战的打算。就像打仗一样,一个是身材力壮,一个是身材瘦弱,这样就不要打了。现在搜狐关注这件事情,还有专家关注这件事情,无疑是对受害者家属的支持。比如说受害者家属一方得到了更多的支持,这件事情就压也压不住了。如果这方没有获得应有的支持的话,这个(声势)就会慢慢的消失。

  主持人说:这次两会期间,对于空难赔偿问题是否有政策性的突破?

  卫臻浩说:有26个人大代表,就这个问题向两会提出的建议。后面的情况我就不太清楚了。

  张树义说: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并提出的一些议案。比如人大提出的议案,涉及到民航总局的议案,民航不作为,在这种压力下,也会促进事情的发展。

  主持人说:请两位受害者家属谈一谈您们现在的感受。他们对自己的起诉之路做好了一种怎样的心理准备?

  主持人说:你们认为最后的结果会怎样?

  空难家属A:刚才张教授说了,如果这次有关这个案件能够得到舆论方面的重视,而且学者意见也能够得到舆论支持的话,也会得到比较好的结果。我也懂得,司法是独立的,舆论是不能干预司法的。但是如果这个舆论是正确的,那司法也会考虑接受这个舆论的。我总是充满了希望。谢谢!

  空难家属B:谢谢网友们,谢谢搜狐,谢谢张教授。已经给我们很大的安慰和支持了。我们相信,司法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待遇。谢谢!

  主持人说: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聊天也到了尾声。请两位专家再做一下最后的总结发言。

  张树义说:首先我们对受害者家属遭受的这场灾难表示同情。所以我们才作客搜狐。我们期待东航要考虑作为企业的责任。我们希望民航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尽他们的责任。我们更期待司法会给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公平。

  主持人说:此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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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魏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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