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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据了解,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1-2月内出台具体举措方案。
与此相关的一条新闻是,中消协“3.15”期间举行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揭晓,在十大“霸王”条款中与房地产有关的占了三条。如果“十大霸王条款”的评选再延迟一些,那么四大银行匆匆制订的提前还款加收违约金的规定,应该当仁不让地列入十大霸王条款之一。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早些时候,四大银行出于保证贷款者按时还款的考虑,并没有规定提前还款须交违约金的条款,甚至还对提前还款持欢迎态度。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提前还贷的高潮兴起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但到了提前还款成为群体现象时,银行出台这种强加于贷款者头上的单方规定,就显得动机不纯,令人有趁火打劫之嫌。
四大银行何以敢流露出如此的霸王之气,可以任意将贷款者的权利践踏于脚下?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四大银行几乎垄断了个人房贷市场。我们看到,在国内的个人房贷领域中,由于四大银行已经通过一定的手段将这个市场完全垄断,其他的银行难进入,因而使得作为贷款主体的消费者,根本就没有选择在哪家银行进行贷款的权利。消费者购房时进行个贷,往往被房地产开发商告之必须到四家银行中的哪一家去贷款,事实上造成了消费者们完全是在被动无奈中到某个银行进行贷款。
绝对权力带来绝对腐败,绝对垄断是否也会带来绝对腐败呢?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2004年10月,《北京中外资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调研报告》表明:根据银行的外部环境、经营状况、业务拓展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等五个方面,在京的所有银行中,外资银行一路遥遥领先,而工、中、建、农四大行排在了最后。我以为,这份报告已经说明了许多问题。
应该看到,虽然在竞争力上排列最后,但四大银行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蛮横之举依然频现,正是由于四大银行的高度垄断性,导致这些银行制订各种条款时,丝毫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时时表现出对消费者的忽视。试想,如果有更多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进入到房贷市场,如果消费者有完全自主的选择贷款银行的权利,四大银行还会借消费者提前还款的高峰期公然“趁火打劫”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