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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彭小军、通讯员 左宜弘 报道:为促进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在本月正式实施。广东省质监局负责人在前天举行的宣贯会上强调,今后在我省生产食品等11类预包装产品时,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否则最高会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必须真实提供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而商品代码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所代表的商品项目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跟踪和追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例如,某款牛肉制品出现问题,凭着产品上面的条码就能够追溯到生产牛肉的加工厂、饲养场和牛只的出生地,阻止这些地方的牛肉制品继续流入市场。因此,推广和使用商品条码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解释:商品条码
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其由“前缀码(代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位”组成。其中前缀码、厂商识别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分别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当地编码成员组织(在我国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及企业等三方机构负责管理和分配,这就保证了每一个商品项目的编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独一无二,不可能重复的。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