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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当是在中国股市因对解决根本制度缺陷问题更为迷惘,从而一再下跌陷入空前绝境的时候,4月1日,市场上传出了消息,“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重大决定,一、已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国内市场流通;二、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全流通发行(上市满3年经批准后可分批减持)或承诺作为发起人优先股永不流通;三、将从市场、行政、司法三方面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利益”。
作为传闻此消息现在还无法得到证实,但是它的内容本身不失为是一项解决中国股市股权分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实质性重大举措。传闻当日下午,股市喷发热情,上证指数最高上涨60多点,这一强烈反应事实说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但是中国股市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且表现出了真正“救市”的巨大作用和意义。
股权分置是中国特殊条件下股市产生的特殊的股权制度,在当时的环境下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是有无可置疑的推动作用的。但是随着股市的发展,日益暴露出股权因分置而扭曲,造成对投资者权益损害的弊端,最终已成为制约、阻碍中国股市进一步发展以至陷入绝境的障碍。
股权分置作为一种制度,能起到什么作用应该是多方面的,关键的是如何扬长避短。如果当时不是决策这种制度,中国股市也许很难迅速走出台前和发展,这无疑是发挥了这种制度安排的长处,但是日后日益趋向的高价发行、高价配股、高价增发、高额派现,使本该股市正常的融资堕落为控股股东的“圈钱”,这正是中国股市股权分置制度留给他们的特殊的“权力”,这个制度的“短处”淋漓尽致的发挥甚至反倒又把中国股市迫到了绝境。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作为优先股,30年内不在国内市场流通”,其实质还是一种股权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普通股来说,仍是股权分置的。但是这样的股权分置是权利与责任义务相对应的,对其它股份的权益义务不应存在侵害,也就应该是公正公平的。因此,这样的股权分置,如果能说是中国股市的特色,正是发挥了这种制度安排的长处。
中国股市的优先股的倒底是什么样,现在还不明朗。所谓的优先股在上市公司承担不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丧失控股权,这些都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期望的是,只要能扬长避短,中国的股市是可以也应该走出困境,并且日子应该过得更好。
尽管只是传闻,但是还是再次唤起了希望。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