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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在他(她)的有生之年“操办”自己的百年后事,免除自己及家人的“后顾之忧”,并且是以保险的形式实施。眼下,一种叫做“生前契约”的殡葬保险开始从欧洲登陆上海探路。
清明节前夕,荷兰的一些保险公司来上海推介“生前契约”。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丧葬服务理念。它在欧洲和北美各国相当流行,在台湾地区也已推行十多年,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生前契约”,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生前对身后事提前作出安排,并对殡葬内容作出选择,与有资格提供这些服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殡葬公司签订协议。它可以使被保险人在生前从容地设计逝世后的殡葬事宜,也可以凝固未来殡葬开支数额,规避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允许被保险人分期支付保险金,可作为投资转让。据介绍,履行“生前契约”时,殡葬服务的范围包括:接待服务,接运遗体,整容化妆,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安置等六个方面。
但这一保险业务目前在国内没有提供者。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朱金龙认为,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凸显,对丧葬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提出了要求。“生前契约”的引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殡葬业与保险业合作,完善“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全程服务,蕴涵着金融契机。
但问题是,面对“死亡”这一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领域,有多少人能够接受生前就去规划自己的身后事呢?中国人对死亡的忌讳深重:近年国内一次对上海、天津市民关于死亡认识的调查表明,有高达49.4%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少想到”或“很少想到”死的问题,有39.18%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才会思考到与死有关的问题。
来此间介绍“生前契约”的一位台湾保险业务员认为,观念的改变只是时间问题。他说,“生前契约”和其他人身保险一样,都是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开发的金融性产品,两者针对的也都是人们不愿意谈及的死亡,而人身意外保险现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1994年,台湾地区最初引进“生前契约”概念时人们普遍不接受,但近年来该市场有扩大之势。
“生如春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道尽了人们对“生”与“死”所憧憬的美好境界。“生前契约”将有助于这一境界的实现。朱金龙说,将“生前契约”看作是一种“身后事,生前安排”,尊重自身价值,免除自己与家人“后顾之忧”,通过分期付款,避免给家庭突然带来经济压力的投资行为时,“生前契约”才能得到更好地推行。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