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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3月11日,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联丰村村长贾文章以300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收买了几百名村民的选票,白马镇的干部为了让贾文章当选,直接干预村民正当行使选举权,写票计票中舞弊,贾文章最终得以连任村长,四乡八邻为之轰动,号为“贿选村长”。(据4月8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在村委会选举中,公然贿选,特别是基层干部干预、舞弊,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践踏!
为什么要贿选村长(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叫村主任,俗称“村长”,姑且从之)?因为当了村长有权,有权就可支配村集体财产,就可从中捞钱,还可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公款娱乐等等。前不久媒体披露了温州柳市镇三里村,在2003年,把村务会开到了杭州西湖国宾馆。至于贪污、挪用、挥霍公款的村长也时有所闻。所以1000元一张选票钱,日后一定可以捞得回来。村长,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其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力与一般村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贿选者都很精明,村长一定是物有所值,他们的原则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绝不会干蚀本的买卖。
白马镇干部为什么要干预村长的选举?这里面因素比较复杂,但想来也并不难理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与村一级组织关系,变成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乡镇大权失落,所以他们要干涉村民选举,以“选”出听他们的话的人。另外,这干预的背后是否存在腐败?联丰村的贾文章既然敢用钱向村民买选票,他难道就不会用钱去打点上头?要不,一个村委会的选举,不至于惊动公安局出动几十名警察来帮助维持秩序。如果说在任的贾文章的政绩卓著,何必担心村民会不拥护他呢?
“贿选村长”事件还折射出村民民主素质的增强。农村基层的直接选举,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被人喻之为“草根民主”。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草根民主”走过了十七年的历程。村民从刚开始对选举的不信任,到现在坚持按自己的意志投好神圣一票,说明“草根民主”经过不断地发展,已逐步成熟和日趋完善。联丰村村民对“贿选村长”的坚决抵制,正是他们对选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越来越高的表现。这次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外出打工人员纷纷回家投票,有的甚至包机回家参与选举。温州沙城镇永阜村一百多在外务工人员,今年为了投好神圣的一票,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还不惜出上几百元钱对委托选举进行公证。
“贿选村长”事件,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它的警示意义具有普遍性,县乡党委、政府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地方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村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坚决打击和制裁违法破坏村委会选举的现象,让村民选出自己信任、放心和满意的村长来,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