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搜狐财经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_股票频道

谁让她丢了近40万元 一女股民两年“维权”史

BUSINESS.SOHU.COM 2005年4月10日11:52 [ 吴景洪 谢永隆 陈艳 ] 来源:[ 搜狐财经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热点排行】【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理财为什么有人富了 而有人不行 银行还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老公有钱 女人就高人一等吗
股票中国股民一定要活下来 托起的千点能走多远 “国九条”成了谁的道具
评论马英九胜利得太窝囊了 中国人应该感激格林斯潘 “买椟还珠”与商品过度包装
  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世纪中天(股票代码:000540)崩盘事件已经过去两年了,但厦门股民陈女士依然在“维权”路上上下求索。 在起诉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现称多宝证券有限公司)侵权一审二审均败诉后,陈女士又在去年年底将一纸申诉状递到了厦门市检察院。申诉结果至今仍没有出来。

  2003年6月4日,陈女士永远也忘不了那天,看着雪崩的股价,她在厦门证券莲前西路营业部大哭。当时,引起了众多的股民侧目,原厦门证券终于同意给她清除密码,在10分钟内迅速办完,并全部卖出她账下的世纪中天股票。

  在这次事件,陈女士总共损失395312元,而她投入的理财资金是100万元。□ 事件原由世纪中天崩盘牵出一纸协议 2002年8月,作为在原厦门证券开户的老股民,陈女士股市资金已折损大半,与此相应的一个背景是,受国有股减持等诸多因素影响,沪深两市股指狂跌,2002年初,沪指已从2200点走到了1300点左右。

  陈女士说,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原厦门证券交易部的陈姓负责人(以下简称“陈总”)向她力荐了一个(保本金,保收益)委托理财产品,即:陈女士(乙方)与原厦门证券(甲方)及中国联合控股公司(下称“中联控”)(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三方理财协议。甲方原厦门证券为监管方,乙方出资方陈女士,丙方运作方则是中联控。

  陈女士称,全部签约过程中,原厦门证券代表中联控,陈女士与中联控从未谋面。

  这份三方理财协议规定,陈女士的100万元资金一到位,中联控就以1:1的比例投入资金,并在陈女士开立在原厦门证券的资金账户上运作股票。运作行为由原厦门证券负责监管。当账户市值达到约定市值,即若连续3个交易日(T日、T+1日、T+2日)收市总市值低于180万元,而中联控未能在T+2日交易日收市前,补足款项使总市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70万元限额,陈女士可在T+3日起任一交易日强制平仓。

  协议到期时,中联控应确保陈女士获得10%的收益。2002年8月12日,陈女士签订了这份三方理财协议。据悉,同时参与的还有厦门另外两家大户,一为另一自然人,一为厦门一基金会。 协议签订后,陈女士撤销了深圳证券账户,并将100万元资金转入资金账户交由中联控使用。她只能通过原厦门证券随时调阅总市值情况,并按原厦门证券的要求,陈撤销了资金账户的密码,把账户交给原厦门证券,陈女士解释说,因为中联控在厦门没人。

  陈称,自己只能通过原厦门证券随时调阅总市值情况,而不知账户所购的是何种股票。

  但陈女士告诉记者,原厦门证券的客户经理在推荐理财产品时曾告诉她,操作方购买的将是国企大盘低价股,不去触ST、PT等高风险的股票。

  2003年4月16日起,世纪中天开始了连续11个交易日的跌停,股价由23元的高位暴跌至6.09元附近。 2003年4月28日,陈女士账户市值已经大受损失时,才知道自己的钱全被用去买了庄股世纪中天,而且该股股价正呈雪崩之势。

  根据协议乙方无权干涉丙方的股票买卖操作或自行进行股票买卖,在得知巨亏后,心急如焚的陈女士找到了协议监管方原厦门证券要求强制平仓。在其强烈要求并泪洒证券营业部情况下,终于在6月4日全部卖出世纪中天的股票。

  陈女士说,自己1998年就开始炒股票了,也是有着多年股龄的老股民,在签理财协议之前就知道世纪中天(000540)是只庄股,自己做时是碰都不敢碰的。

  在这次事件中,陈女士账下的100万元理财资金总共损失395312元。

  就陈女士泪洒世纪中天崩盘事件,本报联系多宝证券(原厦门证券)一苏姓负责人欲进一步采访核实,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并拒绝就此事表态,该人员称,此事已进入司法阶段,将由法院做出裁决,并称这种理财方式业内都了解。

  “维权”之路原厦门证券被指侵权

  1 、女股民找上中联控

  世纪中天崩盘之后,陈女士开始了漫长“维权”之路。

  据陈介绍,2003年7月,造成巨额亏损后,陈女士直接要求原厦门证券赔偿损失,原厦门证券辩称应当由中联控承担,原厦门证券交易部陈总带着她去北京找中联控要回亏损资金。但是,让她失望的是,中联控大楼已是人去楼空。

  当时,在中联控办公楼对面办公的是世纪兴业公司。陈女士说,当时世纪兴业前台的一位小姐告诉她,中联控搬走了,早在2002年底就已人去楼空。

  此间,已有多家媒体揭露世纪中天的幕后庄家就是中联控;此后,更有媒体披露,中联控股与世纪兴业曾经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世纪兴业主要进行实业方面的投资,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制造业绩和概念,而中联控股则专事二级市场方面的操作。

  2003年8月份,在原厦门证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陈女士又踏上了北京的讨“债”之路,她说,这次见到了中联控的人。但对方说,他们只对2003年7月以后的理财纠纷进行处理,并称他们没有操作厦门的股票。

  据悉,此时的中联控大股东已经换人,并说明他们的营业执照并没有买卖股票的经营范围,这份“协议书”主体不成立。

  2 、100万元被用来违规炒股?

  两次“讨债”未果,陈女士回到厦门后不断和原厦门证券交涉。交涉未果,在2003年底,她一纸诉状将原厦门证券诉上了厦门思明区法院。

  陈女士称,之所以告原厦门证券是因为在签订三方协议过程当中,她至始至终没有见过中联控的人。是原厦门证券把这个理财产品卖给她的,而且声称可以保证风险、保证收益。这就好像到商场去买东西一样,出了问题,她当然就直接找商家而不是去找厂家。

  陈女士还说,签约后她已把深圳的股东账户撤销了,仅提供上海股东账户给中联控操作,现在本人的股东账户并没有造成任何亏损,而买入“世纪中天”的股东账户是,原厦门证券背着陈女士违规挂入的其他自然人的股东账户,所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原厦门证券承担。

  陈女士诉称,1998年7月2日,原告在被告多宝公司开立资金账户。2002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以上协议后,将其资金账户内的100万元交给原厦门证券,按“协议书”约定由中联控操作。至2003年6月6日,被告原厦门证券被告知其已亏损395312元。

  陈女士称,此时,她才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资金账户名下的资金均被用于其他未知名的一些自然人证券账户的股票操作。

  两份盖有中联控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显示,该公司委托原厦门证券交易部将该公司下属的多个股东账户挂入陈女士的资金账户11963。

  陈女士称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一个资金账户只对应一个股东账户,原厦证这种做法是侵权的。而且据她通过多种渠道查证,这些股东账户是属于四川、广东、福建等地的一些乡村的自然人的。

  银河证券厦门营业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要求,原则上一个资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股东账户,且这种三方监管理财方式也是被禁止的。但在当时,多个股东账户挂入一个资金账户进行操作情况,很多证券公司都有过,虽涉嫌违规,这是许多大资金进行隐蔽操作的需要。

  这位人士还对中联控的授权挂入账户的方式提出了质疑,她认为授权书不应由中联控统一出,应由每个股东账户对应的自然人一一授权,那样才可以避免届时自然人主张权利给操作方和资金所有人带来的潜在风险。

  3 、法院说:中联控是你的炒股代理人

  中联控被一审法院追加为第三人,但其辩称,自向原告陈女士资金账户缴付配套资金后,并未对原告资金账户进行任何实际操作和交易。但一审法院以缺乏依据为由未予采信。

  原厦门证券辩称,陈女士资金发生亏损的原因在于中联控用双方共同出资的资金购买“世纪中天”股价暴跌所致,其损失与原厦门证券行为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原告求其赔偿损失于法无据。

  陈女士说,她签约当天就撤销了深圳的股东账户,所以操作方根本没办法买入“世纪中天”。而那些买入“世纪中天”的自然人股东账户是由原厦门证券违反证券管理规定,违背投资人的意愿挂入的,造成亏损理应由原厦门证券承担赔偿。

  但法院审理认定中联控作为陈女士的代理人,其授权原厦门证券将多个股东账户挂入陈女士的资金账户,其行为应认定代陈所为,且陈是知情并同意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质上是证券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作为投资一方的原告无论股票买卖是否亏损,均可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该约定无效。《协议书》的其他约定,均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认定有效。

  该院还认定导致陈女士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中联控公司全部购进的“世纪中天”股票价格暴跌。

  4 、女股民的心,没有死

  收到厦门思明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后,陈女士不服,遂向厦门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6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中联控不仅是作为协议投资的一方,还作为陈女士股票买卖的代理人履行了协议的部分内容,换句话说,二者之间在股票操作上是一种代理关系。

  二审判决后,陈女士依然没有死心,而是继续在“维权”路上上下求索,去年底,她又向厦门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但至今仍没结果。□ 幕后挖掘他们这样坑股民?

  循着对陈女士所涉个案亏损的具体原因的探寻,记者多方采访专业人士欲勾勒出庄家操作手法及可能存在的黑幕。手法:化整为零,隐蔽出击

  陈女士认为,在2002年8月,“世纪中天”的庄股迹象就已经很明显了,作为散户,她和很多炒股的朋友都知道,而且从来也不敢去碰这只股票。这一点,记者也从专业的证券分析人士那里得到证实。

  已有证据表明,陈女士资金账户里的钱不是通过同一个股东账户来买入“世纪中天”的,而是通过中联控挂入该资金账户的多个股东账户来操作的。

  一位证券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其实是庄家操作的一种手法。因为投入巨资通过一个账户去购买一只股票很容易在盘面上让人看出来,操纵股价痕迹明显。相反化整为零,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来操作,则隐蔽得多,可以通过不断地买入和卖出操作来摊低持仓成本,并伺机获利出局。分析:“理财”资金,当了垫背

  陈女士签的三方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丙方(即中联控)出资为人民币100万元,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款项转入指定的资金账户内;如丙方的出资为股票资产,丙方同意甲方(原厦门证券)根据转入前一日收盘价计算出丙方的总市值,并向乙方出具“总市值证实书”。

  换句话说,协议是允许中联控以股票资产市值作为配套资金存入。

  陈女士说,对方是以股票出资还是以现金出资,她不是很清楚,但被挂入她的资金账户一个股东账户是带入股票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联控股提供“配套”资金的也不是现金,而是“世纪中天”的股票。中联控将“世纪中天”的股票打入客户资金账户内,然后卖出,造成现金存入的假象,而次日,又全仓买入“世纪中天”。

  陈女士说,他的账户内买入的“世纪中天”股票股价在22元左右,陈女士提供的证券卖出委托书显示,她首笔卖出的时间2003年4日18日(即股价雪崩的第三天),限价为15.7元;陈女士称,这是证券公司替她卖出的,卖出委托书是4月28日补填的,这一点,因多宝证券负责人婉拒采访,无法印证;至2003年4月29日,证券卖出委托书限价已到9.29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崩盘之前,“世纪中天”股价已经很高,庄股迹象明显,一般的股民根本不敢去碰。庄家很难在高价位获利出局,像陈女士这样的理财资金加入,并全仓高价买进高价股票,在崩盘时恰好当了垫背的。在这当中,庄家其实没损失什么,而是部分筹码乘机出局,把风险转嫁给这些相信保风险保收益的股民。

  有分析人士指出,从盘面分析,“世纪中天”最后持仓成本只有3元多。庄家如果在10元以下杀跌出货还有3倍的收益。□ 业内建言请看,这里有一个个“陷阱”

  在厦门一券商工作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员说,股民不可以全权委托券商打理股票,股民若是全权委托给券商,那么由此发生的一切操作将不受法律保护。股民若造成损失,可以和券商进行协商,要回亏损的本金。

  这位专业人士还说,股民与券商所签的协议(理财产品)也是违法的,证监会也有明文规定。在三方监管方面,该人员认为,证监会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在此次采访所涉问题,记者曾前往厦门证监局求证,但未能找到相关人员。 但据《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43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有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股民陈女士在该案中最大的劣势是未在签协议时仔细阅读条款,陷自己于被动。在追究原厦门证券的监管不力责任时,根据现有条款有力举证证明侵权较难。

  还有一业内人士透露,其实在委托理财的现实操作中,股民们吃一堑长一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发明了一些新的协议方式。如理财保底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股民就和券商签借款合同,即股民实际借给券商100万元资金,但在协议中体现110万元的借款本金。这样委托理财协议到期,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借贷合同关系,索回“本金”110万元,达到本利兼收的目的。

  即便通过借款的方式参与委托理财,厦门万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柯华东认为,也并不是没有风险,因为有些证券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股民也不能全额索回本金。□ 鲜明立场券商岂能鱼肉中小股民 陈女士是不幸的,这不仅仅体现她在世纪中天崩盘事件中巨亏近40万元。还在于漫漫“维权”路上的近乎悲情的上下求索和目前得到令人失望的结果。

  虽然她还在申诉,但一二审法院都败诉表明了现有证据对她不利,也预示获得良好结局希望的渺茫。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三方协议监管方一点责任都没有。

  相对于券商,股民是弱势群体。

  因为谁也无法否认,相对股民而言,券商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信息优势和专业人才,对产品的风险性质看得更清楚。因此,在向股民推荐理财产品时提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在情理之中。

  在2002年8月,连股民都看得出来,世纪中天庄股迹象明显,买入它风险很大。难道专业的券商还会看不出巨资全仓买这只股票的风险?

  假如看出了其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还要替庄家寻找股民融资,这岂不是推着股民往火坑里跳。

  虽然在三方协议中,看不出作为监管方的券商负有这方面的风险提示义务,但是从道义上讲,券商这种行为也是说不过去的。

  陈女士遭遇的这份三方理财协议,含有保底收益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合同公平原则,也为证券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可作为监管方券商虽不是自己向股民承诺保底收益,可却在纵容和支持这种违规行为。 券商这么做的显性动力是大户资金的滞留可给券商带来资金沉淀的利差,巨资的买卖股票可给券商创造丰厚的佣金收入。

  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股东账户的问题,许多券商都知道这个涉嫌违规,但当时还会这么做。 券商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这本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也要讲诚信而不能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任意鱼肉中小股民。

  从三方理财协议这种投资理财方式来讲,个体股民相对机构来讲已是弱势方,监管者再不替个体股民着想,其间公平正义又如何能得到保证?  

( 责任编辑:张雪琴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热点排行】【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 美国证券监管中的社会力量(04/10 11:33)
  • 张卫星:错误政策频出台 证券监管者需自我批评(04/04 13:18)
  • 证券监管者也需自我批评(04/04 08:47)
  • 该作者文章
     ■ 我来说两句
    用  户:        匿名发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搜狐财经频道联系方式:热线电话 (010)62726113或62726112
    Copyright©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短信内容:
    手 机
    自写包月5分钱/条 更多>>
    搜狐天气为你抢先报! 魔力占卜姻缘一线牵!
    金币不是赚的是抢的! 爱情玄机任由你游戏!
    猪八戒这样泡到紫霞! 帅哥一定要看的宝典!
    你受哪颗星星的庇护? 萨达姆最新关押照片!
    精彩彩信
    [和弦]两极 一分钟追悔
    Forever Love
    [音效]天下无贼主题曲
    GoodFeel铃声
    [原唱歌曲] 夏日恰恰恰
    桃花流水 一直很安静
    [热门排行] 要爽由自己
    向左走向右走 飘移
    精彩短信
    [和弦]快乐崇拜 江南
    [音效]情人 猪(搞笑版)



    搜狐商城
    vip9.5折免运费
    暑期特惠总动员
    爱车清洁用品大检阅
    小家电低价促销
    哈利波特现货发售
    玉兰油超低惊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