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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近期不会出台类似政策
记者朱菲娜北京报道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5月1日就要开始执行。据了解,这是政府首次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进行明确。开发商买地之后如果超过一年不开发,就必须每月支付地价的1.2%作为土地闲置费。也就是说,地价1亿元闲置费将高达120万元/月。
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官员表示,征收闲置费是一种疏导土地供应的途径。本来土地供应是正常的,但是由于某些人没有正常进行开发,而是囤积起来等待升值,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该官员同时表示,执行这样的政策还是有难度的,不太好判定是否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对土地进行开工。
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了解到,北京市近期不会出台这样的政策。2001年8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此后一直执行该项办法。其间有开发商因为土地闲置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情况,也有被收回土地的。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原地产老总李文杰表示,这样的办法即使在北京制定了也很难执行。北京的土地市场由于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执行起来难以有明确的评估标准。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表示,各级地方政府一旦严格按照以上法律的规定执行,随着土地供应渠道的“疏通”,只要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源头,即土地批租环节批出的住宅用地确实是“充足”的,“地荒论”也就必然不攻自破了。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接受采访时认为,土地闲置的问题在法律条文里规定得很清楚,但是执行得不好。他建议将闲置费改为闲置税,一方面使得这个费用的收取比较稳定,另一方面也具有强制性,执行起来也相对容易。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