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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近期追踪报道的小杯果冻致使幼童死伤事件,昨天以三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在早报刊登半版公益广告而达到一个高潮。然而,与外界的质疑和人大代表的大声疾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果冻生产商却迟迟不作回应,目前生产规模和销售量均居全球第一的喜之郎集团,更是以“新闻发言人和总裁欧洲旅行”为由,倔强地选择了“高贵的沉默”。
综合媒体披露的事实、消费者协会搜集的证据及各大医院的接诊情况,近段时间多名幼童因吸食果冻造成窒息以至死亡,主要是因为生产商在小杯果冻的大小及形状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使得果冻很容易将孩子的气管完全卡住,如果抢救不力就会窒息死亡,即使抢救过来,孩子也可能留下后患。这方面的事实认定已经十分清楚,可供生产商“回旋”的余地不大。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至今,国内已经发生了至少11起情节基本相同的“果冻杀人”悲剧,国外如美国、韩国等国家也发生过类似悲剧。
目前情势下,果冻生产商或许可以辩解说,我们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了必要的提示,比如建议由大人陪伴儿童以汤匙分段进食,请细嚼慢咽、切勿强力整粒吸食,等等,所以发生了不幸事故,消费者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但是,与小杯果冻的设计缺陷中潜伏的巨大危险相比,提示的力度是严重不足的。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佐证是,欧盟各国早在三年前就要求生产商在小杯果冻包装上做出“可能造成窒息”、“小孩慎用”的警示,后来又进一步认定,这种安全警示“不足以杜绝意外发生”,于是在去年4月通过一项禁售决议,小杯果冻必须从所有成员国的货架上撤下。喜之郎集团的新闻发言人和总裁在欧洲旅行,他们不会对欧盟的封杀令一无所知。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果冻杀人”悲剧再度发生,现在需要强力敦促生产商走出“高贵的沉默”,勇敢地承担起其不可推卸之责任。
第一,生产商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司法、消协等部门或机构的工作,安抚失去了孩子的不幸家庭的情绪,合理赔偿他们的损失。“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生产商如果麻木不仁,冷漠相向,将会留下“非人”的骂名。
第二,采取紧急措施,对市场上的小杯果冻产品实行召回。尽管小杯果冻不是有毒大米,也不含苏丹红,但若以“大食品安全”的观念相衡量,它仍然可以归入有害食品、有“毒”食品之列。对存在质量隐患的缺陷产品实行召回,既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也已经成为对企业的刚性要求,果冻生产商对此不能回避,也无从回避。
第三,立即着手对小杯果冻设计的改进研究,要把改进的目标定位在“杜绝意外发生”的高度上。如果经过改进仍然“不足以杜绝意外发生”,那么,企业或行业协会应该果断做出决定,停止小杯果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如果企业或行业不能自律到这个水平,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借鉴欧盟的做法,在履行检测、告知、听证等程序之后,运用行政权力将小杯果冻就地封杀。
我们敦促果冻生产商承担责任,不只是要他们对缺陷产品负责,而且还要他们对社会负责,对商业道德负责。国际著名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就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包括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这为企业的“道德指数”制定了量化指标。现在,这个标准在国内也开始广为人知,并逐渐成为衡量和约束企业的利器。
食品安全已经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人的生命,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任何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承担起责任,拿出解决方案,才能获得社会的谅解。可以预料,有关果冻生产商如果继续沉默,拒绝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必将面临来自国内外的更大社会和道德压力。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