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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家称长亏不倒原因各异,应对明亏暗盈企业加大惩处力度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企业连年亏损,为何却长亏不倒,甚至越亏越投资?相关税务专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亏不倒原因各异,纳入监管的应是那些“明亏实盈”的企业,对此类企业需要加大惩处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企业长亏不倒,并非一概是避税或偷逃税所致,长期亏损企业大致有三种,一种是政策扶植企业,比如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企业,这些企业多为国企;第二种是前几年比较火爆的企业,财富积累较多,但近年来经营惨淡,这类企业尽管当年难以盈利但仍以吃老本或者借贷等手段维系以期东山再起;上述两类长亏企业应属正常经营企业。第三种企业,是账面亏损、实际盈利的企业,“明亏实盈”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以及一些产权关系非常明晰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这类企业显然有更强的节税或者说是避税动机,也更容易调剂账目。
大量的民企和外企在节税和偷逃税之间游移,不排除有偷税漏税之实。对于明亏暗盈的企业,刘桓认为除了加强监管,尚需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偷逃税的成本。
明亏实盈、长亏不倒企业避税手法多种多样,归结起来无非有三种:虚增成本、隐瞒收入、销毁或模糊账目。而虚增成本被视为最为简单、直接的避税手段。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小企业大多账目模糊,尤其是餐馆、美容美发等行业,很少有消费者索要发票,隐瞒收入极易操作。而外资企业享受着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也有着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比如,外企的“人工费用”一项是税前据实列支的,只要多列几个员工,开支自然就加大若干;外企利用国际间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条逃避税收称得上普遍。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截止到2004年四五月份,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而根据2003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