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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狄维士:安利已是“单层次”
安利总部高层每次来华,总能成为中国媒体追逐的焦点,而安利高层每次也能给中国媒体制造一些“猛料”。最近安利总裁德?狄维士乘安利中国公司成立十周年庆典之际,送给中国媒体的“猛料”之一,便是宣称安利已是“单层次直销模式”。
>>>>进入安利单层次“谎言”?专题
“安利自1998年转型以来采用‘店铺加推销员’模式,而这个模式已经是单层次计酬模式。” 据《信息时报》报道,德·狄维士曾如此评价安利现有的计酬制度。
这是3月31日德·狄维士在广州花园酒店接受中国记者采访中,当有记者问他:“有传闻说,中国的直销立法将采取单层次直销形式,如果传言成真,请问安利将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时,德·狄维士说的一番话。与此同时,他还进一步表示,“无论这部法规(既中国直销法规)如何变化,安利都有信心进行调整以适应法规的要求,如今你们也看到我们在中国做出过许多的改变,包括一些革命性的变革。”(《安利有信心调整以适应法规》,《信息时报》,2005年4月1日)
另有媒体报道说,德·狄维士还表示,“即使直销法规定“单层次直销”,安利亦可适应。”(《安利总裁德·狄维士:即使单层次直销也能适应》,《新快报》,2005年4月1日)
奖励制度仍是多层次计酬?
然而,要判断一家直销公司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并不是看企业领导人怎样表述,其核心是看该公司的奖励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只有奖励制度才能真正说明企业到底是采用单层次还是多层次!
我们先来看看关于多层次计酬的特点,多层次计酬即在一定的条件下,你可以从你所推荐的销售代表所产生的销售业绩里拿到相应的报酬,甚至可以从你下面不管是第几代的销售代表的销售额里获得相应的报酬。
据记者拿到的一份安利奖励制度显示,安利奖金制度涉及5种13项奖金,且级别越高奖金越多。仅销售佣金便分6个等级:1,600提成3%、4,800提成6%、9,600提9%、19,200提12%、32,000提15%、56,000提18%、80,000提21%。
据了解,安利在中国的奖励制度与其在国外的奖励制度计算方法一样,只是提成比例略有不同。
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安利的多层次计酬方式。
例如:A建立了一个这样的市场,直接推荐了B、C、D、E四名销售代表,E推荐了F,F推荐了G。
当G产生了2,000元的市场销售额时,A可不可以拿到奖金呢?在一定的条件下答案是肯定的。在安利的销售佣金里隐藏着另一种隐形奖金:劳务报酬。那么劳务报酬如何体现呢?A要如何才能拿到G所产生销售业绩的劳务报酬呢?
假设E和F当月都没有销售,业绩为零。G由于业绩达到了2,000元超过了1,600元而未达到4,800元,则可以拿到3%的销售佣金:2,000×3%=60元。A要拿到劳务奖金的方法就是拉开和G的奖金比例,以便可以拿到G的差额。也就是说,A的整个销售小组的整组业绩要达到4,800元以上,才可以与G产生差额奖金。
情况一:假设B、C、D都没有销售业绩,A唯一拉开差额的方式就是自己要销售2,800元业绩,自己的业绩加上G销售的业绩(2,800+2,000=4,800元)才达到公司拨放6%销售佣金的条件,这4,800元公司拨出6%给A整个市场,而G拿到的是3%的佣金,A与G就产生了6%-3%=3%的差额奖金,这部分即被称为劳务报酬。此时A的收入为:个人销售佣金2,800×3%=84元,劳务奖金2,000(G所产生的销售额)×(6%-3%)+2,800×(6%-3%)=144元,合计奖金:84+144=228元。A可以从G处拿到2,000×3%=60元的劳务奖金。
情况二:假设每一个销售代表都有销售,B销售了6,000元,C销售了2,000元,D销售了1,000,E销售了5,000元,F销售了3,000元,G还是销售了2,000元。这此时A的整个小组的业绩达到19,000元(6,000+2,000+1,000+5,000+3,000+2,000),达到领取9%销售佣金的比例。安利的制度对个人的零售并没有特别要求,即使A没有一分钱的销售业绩,只要符合领取劳务报酬的条件都可以领到奖金。
现在我们看看在A没有任何销售的情况下,他可以拿到多少劳务奖金。
B达到6,000元可拿6%的销售佣金,于是A与B就产生了9%-6%=3%的差额,A从B处可拿到的劳务奖金为6,000×3%=180元。
C达到2,000元可拿3%的销售佣金,于是A与C就产生了9%-3%=6%的差额,A从B处可拿到的劳务奖金为2,000×6%=120元。
D达到1,000元达不到拿销售佣金的销售量,于是A可在D处拿完9%的全部差额,A从D处可拿到的劳务奖金为1,000×9%=90元。
E、F、G算A的一个小组,E小组的整组业绩为10,000元(5,000+3,000+2,000),达到领取9%销售佣金得比例,由于A的比例也为9%,故A与E小组之间将不存在差额,A将无法从E小组处拿到任何的劳务报酬。而E则可从F小组处拿到9%-6%=3%的劳务报酬(F小组业绩3,000+2,000=5,000达到6%),F可从G处拿到6%-3%=3%的劳务报酬。
由此可知A的劳务奖金的收入为180+120+90=390元。
由于A的整组业绩已达到19,000元,差200元业绩就可拿到12%的销售佣金比例,因此任何聪明人都知道,就算只要A自己拿出200元钱买下这些产品他的收入即可增加很多。那么我们再来看看,A自己销售了(或自己买)200元产品后的收入结果:
从B处差额可增加多3%,即6%,劳务奖金可拿到6,000×6%=360元
从C处差额可增加多3%,即9%,劳务奖金可拿到2,000×9%=180元
从D处差额可增加多3%,即12%,劳务奖金可拿到1,000×12%=120元
与E小组产生了12%-9%=3%的差额,于是可以从E小组里拿到10,000×3%=300元的劳务奖金。
则A的总收入变为:360+180+120+300=960元,收入整整比刚才多了一倍。
据了解,达到一定级别的推销员还会有不同级别的奖金。例如,如果A达到“中级经销商”级别,则可按照该销售小组的销售业绩提取不同比例的奖金,并且其所领导的团队销售业绩越大,其在领取原有奖金的基础上,其所能提取的奖金种类还会越多。(具体分析请见本专题《安利奖励制度之网络版》)
从以上推销员的计算方式可以看出,安利的奖励制度是典型的多层次计酬制度。
"适应之道”换汤不换药?
安利实行的明明是多层次计酬制度,那为什么德•狄维士还以安利总裁之尊称安利的模式“已经是单层次计酬模式”呢?
这缘于安利在奖金分配制度方面的一个改变。
2002年,安利对外宣称修改制度:销售人员只能以其个人销售业绩获得安利公司拨付的奖金。
单就此一制度来看,安利公司似乎确实可自称为“已经是单层次计酬模式”。
然而,其背后却还有一项内部规定:一年中不持续的3个月中销售额达到9,600元,且获得销售代表资格至少6个月以上者,可申请成为经销商。通过向当地工商局注册带服务性质个体工商户,与安利公司成为合作关系。
据安利公司经销商介绍,通过此种方式成为经销商的人,有发展团队的权利,而由此产生的团队业绩,将以经销商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安利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的方式,拨发到该个体工商户账户。
而该销售人员以其个人销售业绩所获得的报酬,安利公司则直接向其个人拨付。这样就形成了安利“单层次”的假象。
那么,安利究竟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即使通过如上的变通之道,明眼人看起来自然还是了然于胸……
而在中国直销之路并未确定是否只能做单层次之前,安利的奖励制度和多层次模式本来无可厚非,但德·狄维士对外宣称“安利已是单层次”,其背后的用意,着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