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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樊曦)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以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
白皮书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致力于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执法机制。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及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
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逐渐由立法转向执法,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
2004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3月31日中国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期到2005年底,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分子。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从2004年开始,中国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白皮书说,中国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10多个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在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同时,中国积极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完善。
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应美国提议,从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至今已举办两届,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
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在北京举行,就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2003年9月,中国有关部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