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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5年5月9日至2005年6月1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直销网点指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国泰君安(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华夏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申银万国(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招商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广发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等19家券商。
6、投资者还可以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登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b.com.cn)开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个人银行”业务后,再登录本公司网站开通网上交易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网点、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本公司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办理。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后端认购费率按持有期分档,持有期越长,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10、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27日《中国证券报》、4月27日《上海证券报》、4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申银万国证券网站(www.sw2000.com.cn)、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北京证券网站(www.bjzq.com.cn)、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国都证券网站 (www.guodu.com)、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长城证券网站(www.cc168.com.cn)、广东证券网站(www.stock2000.com.cn)、东吴证券网站(www.dwj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092666)、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华夏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1476)、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10-68431166-8325/8007)、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4032)、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国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长城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广东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96210)、东吴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理财中心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华夏红利前收费为002011;华夏红利后收费为002012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四)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092666
(1)北京金融街(相关,行情,个股论坛)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1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楼(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5)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认购,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国泰君安证券
在28 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3)中国银河证券
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4)华夏证券
在22 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5)申银万国证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6)国信证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杭州、上海、广州、佛山、成都、绵阳、西安、武汉、义乌、大连、天津、烟台、哈尔滨、南京、福州、珠海、长沙、长春。
(7)兴业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顺德、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8)海通证券
在以下48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9)北京证券
在以下14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苏州、福州、深圳、成都、西安、南宁、柳州、玉林、桂林。
(10)光大证券
在以下30个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海口、顺德、广州、深圳、惠州、南宁、湛江、北京、黑河、大庆、哈尔滨、天津、齐齐哈尔、长春、重庆、遵义、内江、成都、乌鲁木齐、昆明、西安、福州、南京、丹阳、上海。
(11)南京证券
在以下8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南京、上海、镇江、南通、江阴、连云港、常熟、张家港。
(12)招商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3)广发证券
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14)东北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
(15)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成都、长春、西安。
(16)联合证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个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相关,行情,个股论坛)、长春。
(17)华泰证券
在以下7个省、3个直辖市的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18)长城证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19)广东证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中山、阳江、清远、揭阳、武汉、昆明、重庆、佛山(含顺德、南海、三水)、肇庆(含四会、新兴)、韶关、梅州(含兴宁、五华)、河源、潮州、汕头、汕尾、茂名、深圳、东莞。
(20)东吴证券
在以下6个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05年5月9日至2005年6月10日进行发售。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确认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认购份额不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和后端认购费。
2、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1.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
认购份数=(990+0.46)/1.00=99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可得到990.46份基金份额。
3、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免交认购费,而在赎回基金时再交纳,且持有时间越长,后端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后端认购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0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其中,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可得到1,000.46份基金份额。其中以募集期间利息认购的0.46份,不论何时赎回,均不需交纳后端认购费。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不到1年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1.2%=12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1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9%=9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2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7%=7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3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6%=6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4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5%=5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8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0元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到先得。
(二)各销售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发售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四)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华夏大盘精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5)招商银行(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收费模式,并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02011”;如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后收费”,基金代码:“0020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④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⑤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89001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适用于申银万国)。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相关代销机构的具体说明为准。
(四)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收费模式,并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02011”;如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红利基金后收费”,基金代码:“002012”。
五、清算与交割
(一)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张弘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08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孙洪喜
(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87541476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郭红、杨盛芳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9)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0)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1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96688-99、(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16)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1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19)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电话:(020)83270846
传真:(020)83270505
联系人:陈新
(20)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88066688
传真:(010)88066566
联系人:毛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李娜
经办律师:李志宏 李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陈曦
经办注册会计师:景宜青、张扣娣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