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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股改10月底“收官”年前引进战略投资
二次剥离标准厘定:央行以票据对价置换可疑类;投资类不予核销,由共管基金垫付
在确定了1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之后,工行股改工作已如离弦之箭。22日,工行全国一级分行行长会议传达了股改精神:5月15日前完成损失类资产剥离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可疑类贷款的剥离。
工行某分行一位高层人士昨天(26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工行股改、上市工作将分“五步走”:第一步即已经确定的1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第二步为剥离不良资产;在前两步工作完成后,年底前将设立股份公司;第四步,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第五步将实现上市。
工行还要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计,初定于9月底前完成审计,10月底彻底完成股改工作。
该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工行可疑类贷款处置央行将居主导地位,
央行将以票据的形式支付对价,票据按期付息,所有即将剥离的可疑类贷款自2005年4月底起均不计息。并非所有分行均参与可疑类贷款的剥离,浙江、上海、宁波、苏州四家分行将不参与。
工行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由于上述四家分行的资产不良率本身就非常低,甚至已经合乎或优于工行确定的处置后的总体标准,相对而言,一些不良率非常高的分行即使以每家分行的平均额度剥离,将仍难达标。因此,上述四家分行的额度将“贡献”给额度不够的分行。
同时,损失类资产的剥离方式也更加明确:工行的损失类资产约2460亿元不予核销,将和可疑类贷款一样以剥离方式处置。
2460亿元损失类资产中,约有1760亿元为信贷资产,另约700亿元则为非信贷资产。其中非信贷资产的核实工作,在工总行于3月21日向全行系统内下发的《关于核实非信贷风险资产损失情况的通知》中,规定分批进行,并在4月30日前完成汇总整理工作。
损失类资产的处置,将由财政部和其他相关单位成立的共管基金进行垫付,而工行将以今后的应交所得税和部分股东分红进行抵偿。该知情人士说,这相当于付款期的延后。
上述高层人士透露,股改还初步确定了不予剥离的几类不良资产:
其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卡所产生的不良贷款不予剥离。
其二,银行自办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产生的不良资产,以及非信贷资产中存在瑕疵的不良资产同样不予剥离。
业内人士分析,第二类不予剥离不良资产的原因,与未来和资产管理公司(AMC)可能签订的“回购协议”有关。该协议将规定:在未来AMC处置这部分不良资产时,若存在上述第二类不良资产已剥离至AMC,工行将无条件回购这部分不良资产。而第二类不良资产的不予剥离,将最大限度地防止类似“后遗症”的发生。
昨天下午,工行总行副行长杨凯生向本报记者证实了不良资产央行“打包招标”、股份公司年内成立的说法。他说:“工行准备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将由央行负责组织招标,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确定一家来负责处置。按照有关方面的安排,这次不良资产剥离要更进一步突出市场化操作的特点。”
杨凯生并未明确提及此次打包是否是“等值剥离”。他告诉本报记者,上一次剥离有几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等值剥离,二是定向剥离,此次调整是变“定向”为“招标”。
杨凯生在回答另一家媒体提问时表示,没有所谓第二次注资的计划,注资之后工行核心资本注资率将超过6%,通过发行次级债的方式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从而达到银监会的要求。
“实施财务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乃至最终上市都只是国有商业银行总体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或者说环节,完善治理机制才是我们改善的目标。”杨凯生说,上市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成功,“保持银行市值的稳定和持续提高,是衡量和检验一个银行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要保持市值的稳定增长、完善的治理机制、规范的内控体系、稳定的业绩增长、多元化的盈利渠道等等都是必需的要素。”
杨凯生透露,在具体措施方面,工行成立对董事会和对经营层负责的两套风险管理班子:“首先重新改造了内部的审计稽核体制,过去是有稽核局,现在已经从上到下进行了改造,总行设有内部审批局,在各地设有审批的分局,将来内审局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从上到下设立了内控合规部,主要是对经营管理班子负责,我们相信由于这两支内部审计稽核队伍的作用,将会使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这个体系我们已经运作了四个月,从目前来看作用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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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