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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4月24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的通知, 2005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除第三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获得有表决权董事的全票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向山东省数字证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即《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认证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认证公司现注册资金为1800万元人民币,为取得行政许可需要对注册资金增加1200万元人民币,经过认证公司与各股东协商并认证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拟以现金500万元人民币对认证公司追加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在认证公司的投资变更为1100万元人民币,占认证公司注册资本的36.67%, 仍然保持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三、审议通过了山东黄金地质博物馆(金银珠宝城)(暂名)项目投资协议。
    本公司拟与山东黄金鑫意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意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山东黄金地质博物馆(金银珠宝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5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鑫意公司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2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摘自山东大地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鲁大地评报字[2005](估)第002号)。
    该项目投资将充分利用山东黄金的综合资源优势,打造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完善黄金加工、交易、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对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有较为积极的影响。
    本议案八名董事同意,董事路东尚先生不同意但未说明理由。该议案获多数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明湖支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