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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直销监控有赖政府执法能力
“勿庸置疑,非法传销现象仍将长期存在,灰色经营也不可能很快杜绝。”接近商务部的资深人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忠认为,直销行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除了有效的监管和良好的执法以外,还需要企业有良好的自律能力与企业诚信。而正规直销巨头能否抵制住非法市场高额回报的诱惑,也是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刘忠认为,非法传销与直销仅仅一线之隔,非法传销已越来越善于通过伪装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再加上现在有些公司已经采取了直销或变相直销的方式在运作,按照现在高门槛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可能引发大量的“灰色经营”现象存在——拿不到直销牌照的公司不会甘心退出,拿到牌照的公司为了逃避严厉的监管会不惜采取变相经营的手段。能否很好地对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管,这是对基层执法人员的考验,因此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是首要之务。
王万军(中国直销传播网CEO)
直销教育迫在眉睫
“直销开放最大的风险是消费者缺乏对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而带来的社会风险。”中国直销传播网CEO王万军认为,要彻底杜绝“灰色经营”,需要消费者具备辨别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需要完善的直销社会教育机制。
王万军认为,目前消费者尽管辨别能力已有所提高,但仍然不足,而这种不足正是容易产生非法传销和非法直销的温床。直销开放后,直销将成为合法的市场行为,不排除会有更多的声音来鼓吹直销的事业机会。如果没有完善的直销教育机制,消费者将会因为这种鼓吹而降低原本就不高的辨别能力——这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新一轮社会风险的产生。
直销立法为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制订了游戏规则。除了要让企业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外,更需要广大消费者明白这种游戏规则,提高对直销与非法传销的辨别能力。这需要政府、未来的行业协会、直销企业、舆论机构等通力合作,建立完善的直销社会教育机制。只有这样,直销才能真正走向理性的发展。
旁边参照
台湾直销业立法12年后步入正轨
“台湾的直销市场经过12年的立法管理,直到最近几年才逐渐步入正轨。”以中国台湾地区走过的直销立法过程为例,中山大学直销学术研发中心主任陈得发教授预测,内地直销立法过程中可能同样要经历短暂阵痛期。
据陈得发介绍,台湾地区的多层次直销市场自1992年立法管理之后,仍不断有非法传销者出现。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与经济部、法务部、各地方政府机关密切合作,要求各直销公司每年要将其营运重要资料提交公平会存查,并定时派员与地方政府主管企业登记审查的建设局、负责非法行为调查的法务部调查局、以及各地警察局的相关人员开会,检讨当地直销公司的经营状况,对有异常的公司迅速深入调查。在证据确凿之后,将所有事证提交公平会的委员会议审理,按情节轻重处以“限期改善”、“罚款”直至最重的“禁止营业”的处分。由于监管的有效及裁决的客观、公正,许多非法直销者都迅速被绳之以法,直销业在近几年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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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直销市场典型欺诈骗术
在中国发展合法直销的同时,仅仅理解什么是直销和相关计酬制度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需要认清经常将自己伪装成合法直销的欺诈骗术的实质。欺诈骗术竭尽全力想让自己看起来是合法直销。这些欺诈骗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金字塔诈骗”:依靠引进众多新加入者,而每个新加入者必须支付一笔入门费才能够加入。这些加入者所交纳的入门费一部分被用于向更早加入的人支付奖金,更大部分流入了组织者的腰包。这种组织由于不可能无限制拉来新人而注定会很快崩溃。
2.“庞氏骗局”:在本质上与“金字塔诈骗”相同,但常以合法的金融投资作为遮掩。
3.“囤货陷阱”:将因为损坏或高价而无法出售的产品卖给推销员,也常常要求或诱骗推销员囤积远远超过自身在合理时间内能够销售或消费的产品。
4.“滚雪球式销售”:在德国指许多人在极度兴奋的状态下以高价购买产品的行为,在某些国家也被
称为“雪崩式销售”。
5.“高压式销售”:直销员以高压或胁迫的手段实现销售。
6.“丧寡销售”:欺骗刚刚丧偶的人,令其购买所谓死者曾提出购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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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