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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沈阳今报》报道,沈阳某酒店一名青年女工的右手三根手指被面条机“咬住”,其他工作人员营救无效后,报警求助。当救助人员闻讯后带着工具准备进去时,酒店一负责人却要求他们从后门走,理由是不能影响前面大厅正常营业。但后面的地形很不利于救援,救助人员反复解释无果后,为救人只得强行进入。而此时,那名女工正被伤痛折磨得痛不欲生。
女工是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不管具体原因如何,都属于工伤。酒店方理应及时援助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这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试想一下,就算不是自己的员工,只是个素不相识者遇到这样的危险,有关人员向其“借道”进行救助,从道义角度来讲,也不应拒绝,何况是自己的员工呢?
说这样的酒店负责人黑心恐怕一点也不为过,除了金钱,什么仁义道德、责任义务统统可以置之不理。这让人联想到同样是发生在沈阳的一条新闻:去年9月1日,沈阳市华光印刷厂21岁的工人冯福来开动印刷机时,右臂不慎被卷进一台价值150万元的“海德堡”印刷机的滚轴里。急救人员经多次努力,冯福来的右臂依然夹在机器中,无法拔出。正在外地的工厂老板张霞得知需要锯开机器才能救人时,果断发话:“救人要紧,宁愿废掉机器!”机器废掉了,冯福来的手臂却保住了。
在张老板的工厂里工作,员工们一定会感到自豪,相信日后一定会生意兴隆,这是用多少金钱都买不到的;反过来看看那家酒店的负责人,不仅那位女工在得知真相后会寒心不已,其他员工看到这一幕也会感到彻骨的冰凉,谁还会为其“卖命”。我若是一名顾客,这样的酒店,我肯定不会住。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