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于2005年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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