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在试点后会全面推进
据新华社电“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行试点只是第一步,通过审慎试点后,将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操作步骤、下一步进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解决股权分置将控制节奏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之后,这项改革具体怎么操作呢?尚福林说,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推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
“试点先行”就是在解决股权分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审慎试点,传达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探索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规律,以便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证监会在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了相关试点操作原则。
“协调推进”就是全面推进市场基础建设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一方面,要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落实保持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增强市场对改革的适应能力。加快落实合规资金入市的各项制度准备,营造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运作的市场环境。
“分步解决”就是要在改革进程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要着重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节奏控制问题,避免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改革试点的公司过于集中影响市场稳定;二是市场秩序问题,按照“分散决策”的思路,每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从酝酿到出台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容易引起内幕交易和跟风炒作,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老划断”不宜过早实行
“新老划断”是市场上比较普遍关注的问题,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新老划断”?尚福林表示,“新老划断”是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的开始,也是改革期望达到的一个目标。
“新老划断”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不仅政策预期要相对稳定,而且试点公司所采用的基本模式及定价水平也要得到市场基本认同,市场反应已趋于平稳,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实行“新老划断”,过早实行“新老划断”不利于市场稳定。
■关注焦点
1、为何不在“牛市”时再改革?
尚福林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式和出台时间成为影响市场预期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个预期不明确,必然困扰市场发展。如长期搁置这一问题,股权分置对市场的不利影响不可能自动消失,而由此带来的问题则会越积累越多。因此,久拖不决才是对市场稳定最不利的因素。
2、为何没有规定最低投票率?
针对有人质疑《通知》没有规定在表决时的最低投票率,认为有可能出现少数人投票决定多数人命运的问题时,尚福林说,没有设定表决时最低投票率,这也是经过反复研究决定的。
从以往实践看,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的比例波动很大,最低的投票率只有1%左右,也有个别的达到40%。参加投票是股东的自主权利,监管部门要约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为股东参加投票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从国外情况看,也没有监管部门对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比例设置最低比率的惯例。
出于保护好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考虑,《通知》和有关实施细则已经在程序上如多次催告、开设网上投票、延长网上投票时间等多个环节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方便和支持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是否出现你所说的多数股份持有人的利益为少数股份持有人所决定的情况,关键在于广大投资者是否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是否踊跃参与投票表决。
3、四试点公司为何要支付对价?
据了解,截至5月13日,三家重工、清华同方(60010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紫江企业(60021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金牛能源(00093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这四家已经推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试点公司均表示,公司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这一要求。
尚福林就此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是建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市场化协商机制,并藉此商定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的条件。从法律意义上讲,协商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出让的部分利益,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所支付的对价。至于对价的高低以及如何支付等问题,要由各家公司股东协商确定。由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的差别,股权分置改革又涉及两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划分,证监会或其他部门都无权制定统一的方案或划定统一的标准并要求股东据此划分双方的利益。 ( 责任编辑:林楠 ) 搜狗(www.sogou.com)搜索:"((600100/600210/000937))",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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