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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近日接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5]辽民三初字第26号):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江胜金融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350万元的财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95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法人股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司法冻结手续,冻结期限从2005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2日。经了解,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关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