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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撤诉申请被驳回,法院认为被告媒体使用其肖像未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历时半年,刘翔肖像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海淀法院昨日下午裁定驳回刘翔的撤诉申请,同时下达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翔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1月23日,本报首发刘翔因肖像权索赔125万的消息。京城某媒体因将刘翔在奥运赛场上跨栏冲刺镜头用做封面被起诉。
今年5月18日,在此案即将宣判之前,刘翔的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以“根据审理情况,申请人认为依法可以确认被告报社使用申请人的肖像确未经申请人同意,而且,申请人也未私自为被申请人作宣传”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昨日,经合议庭合议后,海淀法院认为刘翔申请撤诉的理由涉及案件诉争事实,其以未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撤诉理由,所以不予支持。
昨日下午,法院也于当庭下达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案中涉及刘翔的肖像属于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的肖像,法律保护刘翔的肖像权,但在一定范围内刘翔的肖像权受到限制。当他成为中国第一个短跑项目的奥运会冠军时,其在赛场上的形象与该具有特定意义的事件相结合,成为具有持久新闻报道价值的事件,此时,刘翔作为肖像权人依个人意志自由支配的权利受到更大的限制。
由此法院认定,媒体对刘翔相关事件进行回顾性报道并使用其在公共领域中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刘翔的律师郑英华代其领取了判决书,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被告媒体的代理人陆小姐称,对此判决他们完全接受并表示欣慰,同时也认为引发这场诉讼是由于与刘翔之间存在着误解,希望法院公正的判决能够消除误解。
■对话
“刘翔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
刘翔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本报讯 刘翔肖像权案法院做出判决后,记者联系到了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
新京报: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吗?
郑英华(以下简称郑):非常意外,尤其是对法院驳回我们撤诉申请更加意外。
新京报:有没有和刘翔联系?他的反应是什么?
郑:我已经将这个结果通知了刘翔和孙教练,他们也感到很意外,很遗憾。
新京报:会上诉吗?
郑:我要研究一下判决书,同时刘翔那边也要商量一下,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新京报:现在您认为目的已经达到了吗?
郑:这是刘翔的第一起肖像权官司,对社会各界的影响都比较大,经过与刘翔的协商,他也认为“澄清”
和“警示”两个目的都已经达到。
新京报:当初为什么在即将宣判之际突然撤诉?
郑:其实撤诉的打算并不是刚刚有,在法院通知宣判之前我就和刘翔以及相关部门做过沟通,已经确定要撤诉,不过是在通知宣判后才递交的撤诉申请。
新京报:案子已经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为什么不等待法院的判决?
郑:在开庭期间我已经说过,刘翔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主要是为了澄清私自做广告的嫌疑。
我前几天在上海见到了刘翔,他特意要我转达对媒体的谢意,不管官司胜败,他非常感谢媒体对其案件的关心以及一直以来对他的关心。
本报记者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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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