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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6-03
三一重工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协商,决定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这为股权分置改革开了一个好头。
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自不待言,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很多难题都无法破解。但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一起努力。因此,有关各方首先要统一思想,目标一致。只有目标一致,谈判才有坚实的基础。 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股权分置改革思路,改革方案由每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协商形成。协商的过程,也就是谈判的过程。既然是谈判,就有谈得拢或谈不拢两种可能,一次谈不拢,还可以再谈。只要双方都抱有解决问题的理智和诚意,再艰难的谈判也会有成功的那一天。
分散决策,不是政府不想负责。股权分置问题之所以久拖未决,关键的原因就是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事实上,目前的非流通股成份十分复杂,有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等十几种不同来源,这十多年间,有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又有过一次或多次转让,情况远非当年的转配股问题那么简单。再加上非流通股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有中央政府所有的,有地方政府所有的,还有私人所有的,因此,不可能找到一个或几个统一的解决方案。只有将解决问题的权力交给谈判双方,因公司而宜,找出适合每家上市公司自身情况、谈判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才能取得成功。不同的公司,问题累计的情况不同,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成本差异不同,因此,不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出的对价不具有可比性。流通股股东不应盲目比照某一公司的对价对其它公司进行要挟,非流通股股东也不要无视流通股股东长期以来所做的贡献,守着既得利益毫不妥协。成功的谈判从来都是双赢的,任何一方只想自已占尽便宜而令对手吃亏,这样的谈判永远不可能取得成功。
既然是谈判,就既要有原则性,谈判双方都要排除干扰,算清自已的帐,也要有灵活性,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毕竟,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推动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才是谈判的最终目标。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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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阿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