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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对公众投资者来说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在于肯定了公众流通股的含权,即非流通股要取得流通权必须支付流通股股东“对价”。
然而这个“含权”是多少含金量?公众股东如何才能实现这个“含权”?政策没有规定,所以是非常模糊而不确定的。特别是启动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制度改革,所谓的根据股东的意愿实际上就是非流通控股股东的意愿,“改革方案”是非流通控股股东制定的,“对价”是非流通控股股东提出的,因此这个“含权”就很可能变成象征性的一点不得不付的“补偿”,如果任凭非流通控股股东主宰,A股的含权就可能变成乌有。
第一家推出试点方案的三一重工(行情 - 论坛)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变10送3的对价为10送3。5;还有金牛能源(行情 - 论坛)是方案没有推出就已由10送2变成了10送2。5;以及清华同方(行情 - 论坛)即一再表示不可能在用公积金10送10的方案上再让利,其实都反映了这个“含权”的不确定性。四家首批试点公司的“对价”,都体现了A股的一定的“含权”,但是经仔细分析,这个“对价”与真实的“含权”是极不对等的。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行情 - 论坛)和金牛能源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时,持股成本比例分别是1:5.94、1:8.13、1:16.34和1:5.12,而如果按试点方案实施后,只不过是这一比例分别变为1:3.54、1:4.07、1:9.89和1:3.74。显然,如此的“对价”后,仍是非流通股的显著的“保值增值”、相应的是公众流通股的明显的“贬值减值”。也正是试点的示范效应,人们对这种“含权”丧失的预期,中国股市在启动解决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后不涨反跌。
造成这一局面的现实是人们忽略了政策已赋予的一个机制,就是分类表决制。由于中国股市公众股东长期以来处于被“一股独大”奴役的弱势,一直只能是“用脚投票”,这一“习惯”也就沿袭到了这次“制度改革”中来。五月股市的下跌,其中部分投资者在中国股市整体估值已非常低的情况下还“割肉”离场,正是“用脚投票”的反映。
但是,如果公众投资者能重视分类表决制的作用,神圣地运用所赋予自己的权力,就不应再“用脚投票”,而应举起自己的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施改革方案的分类表决时,如果“对价”是足够地保护了公众股东的权益的话,就投赞成票。更重要的是如果“对价”不足以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决不放弃用手投“反对”的一票,而决不能再“用脚投票”。否定继续损害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方案,虽然未能实现“解决股权分置”,但是实际是保护了A股“含权”的权益,只要“含权”不消失,相信总有实现的一天。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