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国股市政策制定中存在一个错觉,就是认为“机构投资者是股市的稳定力量”。基于这个想法,过去几年中,政府常用的“救市”策略,就是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如QFII、保险资金等等。可是几年来,股市依旧下跌不止。 最要命的是,在不少情况下,机构投资人的行为反而推动了股市的下跌。比如刚刚过去的那个星期,曾是两市第一绩优股的某只股票便出现大落,一度跌停。如果从4月22日除权日算起,累计跌幅超过40%。大跌的成因,正是在某些市场消息催动下,“机构集体出货”的结果。挺身接盘的反而是些散户。正如某业内人士评论的:“一方面机构杀跌出局,另一方面散户胡乱抄底。” 我几个月前曾作《救市政策莫要满地找钱》一文,批评依赖机构投资人来稳定股市的政策。在那篇文章中,我指出,越是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公众投资人的热情支持就越发重要。以世界上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直到19世纪60年代,超过一半的交易股数和四成以上的交易量,仍是直接来自广大公众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只占不到1/4的交易股数和不到30%的交易量。我国股市目前的流通股市值只有1万亿多人民币,而股票平均价格只有5-6元,按国际标准来说,还处在低股价、低市值的初级发展阶段。此种条件下,大量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结果,不一定会构成对股市的稳定作用。 所谓机构投资者的稳定作用,基于两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利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来分散和对冲风险。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受到高度管制,可利用的金融工具少之又少。别的不说,连股市应当具有的两种最基本操作手法之一做空都是禁止的。此种条件下,如果完全合规经营,机构投资者防范风险的能力,并不比散户高多少,相反由于集中了大量筹码,当股市发生大范围波动时,风险甚至比散户还大。第二个假设,则是说机构投资者倾向于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炒作。然而,这个假设恰好又建立在第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即机构投资者能够用合规手法降低持仓风险。既然前一个假设不成立,后一个假设也就是一厢情愿了。在极端情况下,缺乏可用金融工具的机构投资者为了避免风险,反而有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对若干投资产品人为操纵,进行短期套利炒作。如果这种情况不幸出现,则机构投资者不但不会成为市场的稳定力量,反而会成为扰乱市场、侵害公众投资人的急先锋。 即使不出现上述极端不幸的情况,缺乏对冲工具的机构投资者也总是十分脆弱的,会对市场的波动十分敏感,特别对于自己重仓持有的投资品种。一旦风吹草动,几家机构很可能会同时出手,迅速减仓,客观上便形成了一轮沉重的杀跌行情。这大概也正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某只绩优股在上个星期的遭遇。 解决上述问题,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要尽快废除对资本市场的那些不合理管制,推出各种金融工具,并且为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留下充分的自由空间。最起码,要尽快建立做空机制。不过,任何这类市场化的改革,想必都是缓慢和痛苦的。远水只怕解不了近渴。 为此,我的第二个建议就是:不妨引入“合格个体投资人”制度。如在美国,凡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超过一百万美元的人,或者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夫妻共同年收入超过30万美元的人,就是合格的个体投资人。对这些个体投资人,上市公司可以用私募方式定向发行股票,而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这也就是常说的“公众股权私募融资(PIPE)”。和普通散户不同,合格个体投资人以私募渠道入市,通常是基于对所投资上市公司的深刻了解,因此也就有很大的投资忠诚度,不会轻易用脚投票。另一方面,合格个体投资人一般不具备操纵市场的能力,不会进行短期炒作。可见,引入合格个体投资人制度,在机构投资者和散户之间构成一个第三方的平衡力量。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恐怕也是稳定市场的最可信赖力量。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机构投资”,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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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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