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 飞 黄 婷)为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规定凡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于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深交所并专门针对中小板公司,发出《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05年8月31日前公布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05年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及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两交易所将自2005年9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为避免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深沪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交所规定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35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报;上交所规定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报。 深沪交易所同时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2005年半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披露”,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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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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