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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这些公司的当家人真的有强烈愿望把纸面财富变成现实存款,他也会表现得让市场以为肯定不会出售股份,才能有出其不意的套现机会。
文·本刊记者 戴璐
“快看,三一的方案通过了。”股票交易大厅里,一个炒家指着屏幕高声对同伴说。
6月10日,三一重工(600031)的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以99.99%的赞成率通过了大股东提出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而十几天前三一重工曾两次向机构和散户让利,而且是在原方案推出后不到10天,三一就宣布将把2004年的派现提高一倍,由每10股派1改为10派2。
三一重工的举动立刻引起各界对其他三家试点公司的比较、评价,而当人们聚焦在方案是否公平、是否优惠的时候,可曾想过,四家试点公司为何主动请缨上演“全流通秀”?
高派现 上市公司埋单!
有趣的是这四家试点公司有一个惊人的一致,那就是高派现。紫江企业(600210)自2000年以来每年每10股派现3元,至2004年累计每10股派现达到15元,清华同方(600100)自2001年以来每年每10股至少派现1元,到2004年累计每10股派现达到6元。另外两家公司也是大把分红,三一重工在2003上市当年就每10股分红5元,金牛能源(000937)2004年也是每10股派息5元。
这意味着,在争取流通权之前,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已经从上市公司取得了非常可观的利益。即使是三一重工直接用现金补偿流通股东,也无须付出多少,因为随后的分红让非流通股东4800万的名义补偿金,变相减到1500多万。如此,几家公司的大股东获得流通权,几乎全是由上市公司埋单。
政策漏洞 全流通表演?
“既然股权分置的解决是大势所趋,在各种规则的紧箍咒还没套上之前,率先完成这种改革,可以减少以后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参与改革的成本。” 国泰君安的研究员伍永刚如是说。
北京证券的张久辉则认为,证监会对股权分置改革发布的暂行规定漏洞不少,其中一个相当大的问题是如果当前的方案在分类表决中被否决,公司还要不要提新的方案没有规定。这暗示了一些公司,大可为了别的目的参加全流通表演,只需拿出投资者肯定不会答应的方案走走台而已。
金牛能源已被曝光,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的关联方以机构投资者的面目,几年来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里进进出出。如此一来,不但分类表决时大股东的意志很容易占上风,而且在股权分置的改革中是否有炒做股价的行为,很难说得清。不知是受到负面消息影响,还是其他原因,金牛能源是四家试点里惟一方案推出当日就跌停的。
张久辉指出,其他三家公司不见得就没有金牛能源的问题,按现在的信息披露制度,十大流通股东之外的投资者是不公开的,这其中是否有大股东的同党,外界不得而知。
流通与不流通 暗藏玄机?
伍永刚认为,尽管按暂行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在方案实施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至多只能流通5%和10%,但实际上大股东还是有的玩。如果他先把股份分散开,以重组的形式小批量转让给多家关联方,只要保证每家持股在5%以下,就可以自由买卖,由此大股东可流通的股份实际上就能突破证监会规定的上限。
不过,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三家试点却纷纷承诺限制自己流通的机会。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往往会造成股价下跌,影响他套现的财富最大化”,伍永刚说,“所以,即使这些公司的当家人真的有强烈愿望把纸面财富变成现实存款,他也会表现得让市场以为肯定不会出售股份,才能有出其不意的套现机会。”
配料
四家试点公司分红情况(税前)
公司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2000年度
三一重工 每10股派2元 每10股派5元
紫江企业 每10股派0.75元 每10股派3元 每10股派3元 每10股派3元 每10股派3元
金牛能源 每10股派5元 每10股派1.25元 每10股派5.5元 每10股派2.5元 每10股派1.25元
清华同方 每10股派1元 每10股派1元 每10股派2元 每10股派2元 每10股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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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