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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王义伟7月7日写的一篇题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体面内幕,淘汰性贿赂活动”的报道说,直到现在,“性贿赂”依然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话题。但是,当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内幕被连续曝光之后,人们赫然发现,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早已经被跨国公司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等等。在行贿这个问题上,跨国公司要比某些中国企业“高雅”得多、“体面”得多,也隐蔽得多。
外企在中国行贿是经过一个演变过程的。一些跨国公司刚开始进入中国时,由于对中国的一些所谓“潜规则”缺乏认识,在项目和市场竞争中往往败在中国某些依靠行贿手段竞争的企业手下。这些跨国公司就在不断总结失败的教训,开始聘用一些有海外留学背景,既熟悉国际规则和管理,又熟悉中国国情特别是对于一些“潜规则”了如指掌的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个别跨国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项目,也开始贿赂一些掌握项目决策权,在招投标中起决定作用的官员以及国有企业人员。他们深深知道,要得到一些“项目”,必须采取更加“高明”的行贿手段,于是,就利用其跨国公司的优势,瞄准一些掌权人最喜欢得到和需要的东西以及事项,开始进行更加“高明、高雅、体面”的行贿。
提供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BA班等等,就成了跨国公司行贿的首选项目。这些行贿项目可以说都是个别掌权人梦寐以求的。一方面层次高,高雅、体面;另一方面比起“性贿赂”、直接送现金和物品,间接、隐蔽得多。可以说,跨国公司这种“高雅”的行贿手段,对于一些掌握资源配置权的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就是某些跨国公司行贿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
比起国内企业的行贿动作,这部分外企行贿的“大手笔”,给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深。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跨国公司行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中国的市场秩序,受伤害最大的是国内企业。到头来可能使中国市场成为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都惧怕的场地,最终受影响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保障公平竞争是不分国界的,企业无论海内海外行贿都将受到严厉打击。美国出台的《反海外腐败法》,就是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最新的一起案例,是美国DPC公司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由于在过去通过贿赂取得医院的订单,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404万美元,加上预审费等,该公司要缴纳的款项超过480万美元。
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涌入,行贿现象必将越来越多。我国应该迅速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击外企行贿行为,全方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中国作为成员国,应积极落实2003年12月43个国家在墨西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此为查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利器。再者,要有长远眼光,条件成熟后,中国也要制定和出台《反海外腐败法》。
总之,跨国公司“高雅”的行贿手段,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破坏力更大,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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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