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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7月12日报道,《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浙江部分车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将用于筹建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以帮助那些在车祸中情况特殊亟须救治的伤者。有人就此举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收费不在国家规定之列,与公安部有关规定不合。但浙江省公安厅则认为,公安部并未强行禁止各地不得拍卖车牌,此举最多是不太符合公安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但称不上违法。
车牌是否可以拍卖的争论由来已久,从之前有些城市称拍卖车牌是为了控制车辆增长速度、缓解交通压力,到现在浙江的“拍卖车牌是为了筹集善款”,政府部门提出的理由不一而足。虽然争论到现在也没个明确的结果,但车牌拍卖却实实在在让汽车消费者额外掏了一笔钱。或许这笔钱的确是某些先富起来的人心甘情愿掏的,或许拍卖车牌的行为的确是为了公益的原则,但拍卖车牌的举动却无疑令政府部门蒙上滥用权力的嫌疑,更是对行政公平基本原则的一次次挑战。
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每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都是有边界的,不仅不能逾越边界行使权力,更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即使这种利益是公共利益,也同样不能成为政府部门滥权的理由。否则的话,交警部门可以划地收取上路费,卫生部门也可以对患者收取进院费,教育部门也便可以收取进校费,刑警也同样可以为了破案进行刑讯逼供。按照这样的逻辑想下去,真是有点令人不寒而栗。
前几天天津市有关部门在进津的高速入口设立路障,对外地进津车辆收取“进津费”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来舆论一片指责。再往前看,南京市交通规划白皮书中提到,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今后可能对在高峰时段进入市中心的车辆收取“拥挤费”。这两地的做法同样都是出于公益的目的,但实质上却是政府部门滥权的典型。
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某些政府部门为了迫切地解决一些问题,往往病急乱投医,即所谓的“但求目的公平,不求程序公平”,虽然表面上看来难题是一时得以解决了,但却在根子上动摇了程序正义、行政公平的基础,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不仅是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威性的嘲弄,也是对公众朴素公平信仰的一种伤害。
解决任何问题都有合法合理的办法,也许这个办法要耗费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功夫。但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而产生畏难情绪,从而舍弃合乎公平原则、法律精神的正道不走,而为了达到目的“另辟蹊径”,选择一条于己最便捷、但却是对社会公平伤害最大的羊肠小道。政府部门应该是守卫社会公平和程序正义的楷模,而决不能是反过来的“恶典型”,这应该是一个保障公平的基本游戏规则,更应该是一切行政行为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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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