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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法学界专家:
经济界专家:
各类股东:
请关注我的一个重要建议:
我认为,从现有的股改方案来看对价都太低,会埋下严重隐患。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在首发、配股、增发时从7000万流通股东手中取走的钱实在是太多了,流通股东投入中国股市的资金总额高达24500亿元。流通股东用实实在在的资金将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垫高之后,自己大幅亏损,这样的回报,还谈什么投资?要承认历史!尊重历史!给予流通股的对价要基本到位。
但对价到位,会带来一个严重问题,非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太少,将削弱其对公司的的控制权。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将每一股之股权分解成二部分,1、经济权,2、决策权。经济权是每一股都一样的,决策权则要有所区别。
如果对价时采用送股方式,只送经济权,不送决策权。(对价时采用缩送股方式类推。)
举例:
1、某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A,原有非流通股90000股,送掉30000股,余60000股,每年分红时,只能按60000股得红利,但企业决策投票时,1股顶1.5股,仍有90000股表决权。
2、流通股东B,原有流通股100股,获对价200股,每年分红时,按300股得红利,但企业决策投票时3股顶1股,只有100股表决权。
3、以上规定30年(再议)不变。
4、流通股东A抛出股票时决策权相应减少,但以后再购入,可以按原量恢复决策权。
5、非流通股东之间可以依规定转让含决策权之股票。
细则另订。
以上方法好处多多。一言难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好处是境外资本控制中国企业的难度增大到3倍。
( 责任编辑:张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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