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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俊峰
股权激励计划与改革方案联袂登场,成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一种创新。截至目前,先后有中化国际(行情 - 留言)、恒生电子(行情 - 留言)、金发科技(行情 - 留言)、中信证券(行情 - 留言)和韶钢松山(行情 - 留言)等五家公司在公布改革方案的同时推出了各自的股权激励计划。
从这些公司的方案可知,公司用于激励的股票毫无例外地来自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是主要的供股者。在《公司法》和《证券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增发、回购等方式留存股票,激励股票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建立和发展。而股权分置改革恰恰可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这也是不少上市公司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实施股权激励的现实原因。
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把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使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利益取向一致,其积极作用无需多言。如果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全体股东都应该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让度一定比例的利益给公司高管层,而现在既然大股东愿意慷慨埋单,流通股股东自然乐见其成。
不过,有关专家指出,国际上绝大多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激励股票,都来自公司增发或库存股票,实际上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埋单。由某类股东或某一特定股东为股权激励埋单的情况也有,但并非主流现象,因为这种类型难免有大股东收买管理层的嫌疑。从人情角度分析,管理层如果接受了来自全体股东的激励,他们自然会对全体股东负责,而如果对管理层的激励仅仅来源于大股东,他们自然会对大股东感恩戴德。
此外,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大股东拿出来激励高管的那部分股票属于国有资产,这部分股票的转让价格和行权价格应该以何种标准制定也是个问题。价格明显偏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定价偏高高管又不乐意,反而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这其中的利益盘算不能不慎。
由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联合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即将出台。据了解,上市公司以股票、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都属于该规范意见的适用范围。可见,监管部门并不反对大股东埋单股权激励,但更鼓励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多样化、创新性的股权激励方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