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0日下午搜狐财经举办的“专家谈《物权法》草案”的在线访谈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研究员陈华彬对此次《物权法》草案的不完善之处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以下是其精彩观点。
陈华彬:物权法要说不完善,根据我自己的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区分所有权的归属,有些归属如会所域地,地下停车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业主区分,这样约定的自由度稍显过大,区分所有权应该是强制性的规定要多一些,比如说预计就是一个约定,区分所有权的共有人,还有一个区分所有权业主这三个字有很多人。
再一个不完善的,根据我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在物权法草案当中,用了很多的篇幅对国家所有权,是不是意味着对国家所有权加以特殊保护呢,把所有权区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样区别从一个角度说禁不禁得起推敲,如果没有体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在很大篇幅上说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对国家所有权加特殊保护,对集体所有权加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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