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退还个人所得税款0.10元;
    2、每股退还个人所得税款0.01元;
    3、多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日:2005年7月27日
    一、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件,公司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个人所得税款额
    1、每10股退还个人所得税款0.10元;
    2、每股退还个人所得税款0.01元;
    (二)实施日期
    多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日:2005年7月27日
    (三)退还个人所得税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个人投资者。
    三、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22层
    电话:010--83607500
    传真:010-83607995、010-83607998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600195))[[600195]]",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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