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 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央行及银监会领导、国家部委负责人及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专家和经济学家齐聚一堂就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问题共同探讨。 搜狐财经作为联合承办网络支持媒体对本次论坛进行全程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发表了重要讲话。许善达表示:税费改革在降低负担的意义还不如把农民征收带有税,或者带有税的性质的权利上升,这个意义更大,
许善达认为税费改革大体上第一个阶段费改税,就是把过去对农民征收了很多名义的费改成农业税,这个改革实际上就是农业税的税费要提高了,原来农业税没这么高,因为把费改过来了,费不征税了,当时定的税率,因为费各地的数量大小不一样,有国家定的,也有各省定的,也有市定的,当时统一把农业税定7%,附加20%,也就是加上1.4的附加,总的8.4%,总的看一个帐,把费改成税,首先附加这两个字就很值得研究,正税7%,附加20%,附加是提供村民自治组织,乡是政府,但是也算为村里面公共管理的机构,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这等于把给村民委员会的补贴,他们的费用开支用农业税附加的形式实现了。
因为税原则上是政府收入,而且税又是一个作为公共财政的概念,现在把村民委员会的开支用了一个税的附加,因为我们国家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但是它的经费来源作为一个税收的附加来实现,我认为这里面就有很多的,仔细琢磨的话这里面很多的内涵。这一步我认为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为什么呢?因为费是非常怪,我们国家对农民征费的权利,实际上在不同的文件里有很多的说法,有的是国家定的,要征什么费,有的是省政府定的,也有基层政府定的,也有村民委员会就可以说,咱们村里收什么费办个什么事。要从法律意义上说,费既然作为税的附加也是公共财政部分,它应该是和公共支出有一定权利的发生联系,谁有权对农民征税,或者征带有税性质的费,在我们国家税费改革以前在这问题上比较乱的,因此出现了很多以征费为名,实际上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很多。
费改税,从数量上说也减轻了农民交费的负担,但是从性质上说这个意义是相当大的。也就是说你给农民征的钱除了这8.4以外,就不能再要钱了。所以费改税很重要的意义在于把向农民收钱的权利上收了。自从税费改革以后,就明确了除了有个一事一议的政策,还要村民都同意,以及特殊的办法以外,不能再向农民要钱,向农民收钱的权利上升到国务院,其他任何部门,任何的基层政府,或者任何一个基层的部门都不能跟农民要钱了。所以第一步的税费改革从负担的数量来说还不是主要的功绩,主要的功绩在于先把跟农民要钱的权利上收,不能任何一个一级政府,任何一个部门组织就说我现在要干什么事找农民要吧,跟农民一家收多少钱,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所以我认为税费改革在这个意义上讲,把这么多年存在对农民乱收费的现象来了一个整顿。可以说在法律上明确了向农民收费的权利只有国务院才有,别人不能再说我定一个什么办法让一家农民交多少钱。我认为这个税费改革意义最大的是这个。
所以税费改革里面过去收费多的地方,负担也降低了一点。但是这个税费改革在降低负担的意义还不如把向农民征收带有税,或者带有税的性质的费转化为权利上的上升,这个意义更大,所以中国搞农村税费改革第一步迈出去是非常不容易的,因为这里面实际上对农民合法权益很大保护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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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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